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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潘县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松潘  发布时间:2012-01-13  来源:松潘县政府办

  

松府发〔2012〕1号

松潘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松潘县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松潘县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松潘县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以下简称《条例》),切实推进我县行政学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行政学校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3号)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阿府函﹝2011﹞2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和《实施意见》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明确行政学校性质、定位和职责

  (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加强和规范行政学院(校)工作的行政法规。《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对行政学校工作的高度重视,在行政学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加强和改进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行政学校具有重要作用。

  (二)行政学校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政府直属单位。行政学校应当发挥公务员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重要基地作用、政府决策咨询思想库作用。

  (三)行政学校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增强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服务,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四)行政学校的主要职责。

  1.培训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承办县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

  2.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3.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围绕行政学校教学培训目标要求,着力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使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和领导人才。

  二、完善行政学校设置和领导体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学校培训班次

  (六)松潘县人民政府设立松潘县行政学校。

  县行政学校与中共松潘县委党校合办,依法履行行政学校职责,并注重体现行政学校的功能和特色。

  (七)行政学校校长由同级人民政府副县长兼任。行政学校设置常务副校长由党校常务副校长兼任,并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校长按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

  (八)县人民政府可相应设立县行政学校校务指导委员会。

  (九)行政学校应当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公务员培训。

  行政学校公务员培训的班次主要包括专题研讨班、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等。根据需要可以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班、知识更新培训班等其他班次。

  (十)县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主体班次、培训对象。

  1.任职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县政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晋升为副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尚未参加过本职级任职培训的公务员。

  2.初任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县的初任公务员。

  三、深化教学培训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学校公务员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

  (十一)教学培训是行政学校的中心工作,行政学校要坚持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作为教学培训的重点,构建具有行政学校特色的教学培训布局。开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增强教学培训的实效性。

  (十二)行政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程序规范的教学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学效果考核评估体系。

  (十三)围绕教学布局,立足于政府工作需要,着重建设行政管理学、经济管理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领导科学、社会管理学、民族学、宗教学以及应急管理等学科体系和加强对公务员的应急管理培训。

  四、加强科学研究,充分发挥行政学校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

  (十四)行政学校科研工作应紧密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和教学培训的需要,在进行基础性研究的同时,加强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加强对重大改革与试点工作的调研和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公共行政理论、管理创新和公务员培训方面的研究,增强科学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行政学校作为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础作用。

  (十五)行政学校要加强图书室建设,不断强化图书室和校报校刊的功能和作用。

  五、开展决策咨询,充分发挥行政学校作为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

  (十六)行政学校应围绕县委和政府工作部署,跟踪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工作。针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主动为县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十七)行政学校应加强对决策咨询成果的考核和评价,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

  六、扩大开放办学,不断提升行政学校办学水平和影响力

  (十八)行政学校应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利用境内外各种教学科研资源,拓展与境内外组织以及政府机构、行政院校、高等学校、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十九)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选派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赴省、州学习、讲学,开展学术交流,选送学员到省、州培训和考察。

  2.聘请省内外学者和知名人士到县内讲学、考察、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

  3.与省内外机构开展合作培训。

  4.举办或者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论坛。

  (二十)行政学校教学研究人员赴省内外进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所需经费纳入科研经费和人才培养经费管理。

  七、坚持从严治校,加强学员培训期间管理

  (二十一)行政学校应加强学员管理,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健全班委会制度、学籍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和考勤制度,严格校纪校规。

  (二十二)行政学校实行班主任制度,各班次设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

  (二十三)行政学校应当加强对学员的考核,把学员的思想、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提交给学员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学员的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与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加强联系,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二十四)行政学校学业证书是学员在行政学校学绩的凭证。行政学校学员按照教学培训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行政学校学业证书。

  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素质教职工队伍

  (二十五)行政学校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考核评价等制度,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民族地区公务员培训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二十六)行政学校队伍建设要以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和学科领军人才。立足民族地区实际,坚持注重内部培养,加大引进力度,优化人才结构。县行政学校制定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县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落实有利于教学科研骨干成长的优惠政策,健全学习进修、挂职锻炼、激励竞争机制。

  (二十七)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和帮助行政学校做好优秀人才选调工作,建立行政学校干部内外交流制度,为行政学校培养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

  (二十八)县行政学校应建立兼职教师管理制度,选聘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机关公务员、专家学者、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二十九)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校工作人员,其人事管理按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校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行政学校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九、切实加强领导,促进行政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三十)建立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行政学校讲课、作报告、与学员座谈交流的制度。

  (三十一)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行政学校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教学培训基地建设、科研咨询合作、人才交流、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三十二)行政学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县政府年度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

  (三十三)县政府指导行政学校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把行政学校基本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建设任务,落实建设资金,以满足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需要。

  (三十四)参加行政学校培训的经费由财政列入学员所在单位的部门预算,行政学校按相关规定收取必要的培训费用。县行政学校举办经政府批准的各种培训班次,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保证公务员培训所需。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五)县人民政府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开创行政学校工作新局面。

  十、附则

  (三十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核:顺定平责编:宋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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