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松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5号)

发布时间:2020-01-30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松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5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扎实做好我县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全县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从重点疫区返乡回松未过14天潜伏期的松潘籍人员、常住松潘人员,请主动到松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定的隔离区进行医学观察。(地点:松潘县新学苑宾馆)

二、凡是从非重点疫区回松的松潘籍人员、常住松潘人员,请主动采取居家隔离措施,做到不串门、不聚会,期间若出现呼吸道症状或发热,请第一时间带好口罩到县人民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就诊,并告知医生春节期间旅居史。

三、禁止非本地户籍、非本地常住人口等重点疫区人员入县,若有特殊情况经报批松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入我县,并书面提供近15天的旅居史。非重点疫区人员审查合格后可进入。

四、禁止城乡小卖部等场所人员聚集和开展打麻将、扑克、长牌等娱乐活动,各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强化网格化管理,带头履职尽责。

五、各类在松企业不得于2月9日24:00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等销售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六、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松的人员,各乡镇、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检查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七、欢迎广大群众踊跃监督举报上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县卫健局局长杨松1801577****,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寇燕1801577****,松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37—7232524。

特此通告。 

    

         松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