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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20号)

发布时间: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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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减少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冷链食品经营生产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暂停从西北地区(甘肃、青海等地区)购买冷链食品在我县销售和使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冷链食品经营生产单位、餐饮服务单位暂停销售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个人不得在线上线下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三、在外地从事冷链食品等高风险工作的人员,返松前,要主动报备,并落实“14+2”管理:即抵松时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至少2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结束后倡导7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居民购买冷链食品请在正规营业场所选购,不得在流动商贩处购买。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若已购买来源不明冷冻牛肉,要立即停销停用,原地封存,不再接触,并主动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报告,等待专业人员上门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对瞒报、谎报、不报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请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相互告知、互相监督,同时,为了您和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积极主动提供冷链食品违法线索,举报电话:0837—7231315。望广大居民予以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

松潘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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