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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的命令

发布时间: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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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的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

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6月30日,其中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30日为高火险期。

二、禁火范围

全县所有林地、草场及野外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区域。

三、禁火期内和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高火险期内,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进行爆破等活动。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坚决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公职处理;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网格化精准管控

各乡(镇)要根据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护林员包山。县林草局、松潘国有林保护局、黄龙管理局和黑水国有林保护局904场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五、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全面执行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六、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乡(镇)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县林草局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防火值班电话:0837—7234160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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