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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9号)

发布时间: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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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9号)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境外疫情形势持续恶化,国内局部地区不断出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加之2021年春节将至,人流量加大,疫情防控一刻不能放松。为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减少我县春节期间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县人民健康、平安过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做好“五有一网格”措施

1.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乡(镇)、村(社区)要落实“五有”防控措施: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

2.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好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作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做好春节期间四本台账(外出人员、已返松人员、拟返松人员、不返松人员)。

3.落实出租房屋所有人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

二、强化聚集性活动管控

1.不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

2.不举办坝坝宴,提倡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婚礼、乔迁、寿宴等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参加人数不得超过50人)。

3.不举办聚集性宗教和民俗活动。

4.严格控制大型会议、活动数量及规模,50人以上的集中会议、活动由组织(或承办)单位制定防控方案,承担防疫主体责任。

5.加强景区景点、剧院影院、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的严格管控,按场所最大承载量的75%控制流量。

三、强化境外疫情输入防控

按照防控规定严格落实入境人员“14+7+7”隔离要求。省内、外各口岸入境人员在首站执行完14天集中隔离后,入(返)松时必须严格落实后续“7+7”管理要求(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再7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

四、强化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1.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松人员管控,乡(镇)、村(社区)严格对其实施“14+2”管理:即抵松时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至少2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结束后倡导7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旅居史人员入(返)松,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在首站地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后方可自由流动。

3.无上述旅居史的低风险地区入(返)松的人员,要按照省指挥部要求,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进入。倡议减少外出、聚集,并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出现咳嗽、发热等疑似症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五、强化人员进出管理

1.县内人员要坚持非必要不出州、不出省,严禁出境,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春节期间,全县各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带头在州内过节,出州须向单位报备并经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出州。

2.提倡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工作所在地过年。对计划从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松的,亲友要劝导其暂时不入(返)松,确需从省外返县的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以及行程轨迹,如无检测报告必须按照要求进行14天居家自我隔离观察。

3.返县前24小时应向当地乡(镇)或者社区(村)进行报备(报备电话附后),返县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禁止到风险地区逗留,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周转,如一旦发现中高风险人员返回后没有进行主动报备,将给予严厉处罚。

六、强化“人物同防”措施

1.严格冷链物流运输、装卸等环节疫情防控操作规程,加强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测,采取严格的环境监测和卫生措施。

2.健全完善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制度,落实专仓监管、专仓运行、出仓流通、全程防控防护等措施,做到彻检彻控。

3.加强冷链环节人员防控,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规范个人防护。

4.健全完善冷链食品全链条追溯监管体系,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家庭个人防护责任。

5.对于入松的非冷链货物防控要借鉴冷链食品防控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采样检测、预防性消毒等防控措施。

6.做好各类场所日常消杀工作,增加对卫生间、门把手、电梯等相关设备的消杀频次。

七、强化日常生活防控

1.广大群众要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自觉服从所在乡(镇)、村(社区、小区)防控管理,主动接受防控人员信息登记、去向核查、健康检测。

2.定期清扫生活环境,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多锻炼”等良好习惯,遵守咳嗽礼仪,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

3.注意饮食均衡,合理膳食,实行分餐公筷,不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避免直接接触、生吃或半生吃冷链食品,尽量避免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取回的快递要消毒。

八、强化发热人群就医管理

1.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就近前往按规范设立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请勿前往其他医疗机构(如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等)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患者,恢复日期另行通知。

3.如有上述症状患者到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就诊,就诊机构应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并做好登记,1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及时闭环转运发热患者到最近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进行排查。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应当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必须登记患者有效身份信息,不得擅自允许其离院或自行转院。

九、正面传播疫情信息

关注权威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文明上网。

上述禁止性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告。

                 松潘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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