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文件、《松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松人社发〔2021〕17号文件规定,我局对全县46名申请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名单附于后。
公示期限为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4日,公示期限为7天。若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松潘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局反映。
监督电话:0837-7256330
松潘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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