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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26-01)

发布时间: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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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纮峪、刘纮湉向我中心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松潘县政府3号楼1楼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837-7238156


松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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