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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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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

发布之日至2026年4月6日止。

二、禁火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国有林、集体林、封山育林区、草原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禁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坚决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公安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网格化精准管控

各乡(镇)要根据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草)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林场、工区)、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草)员包山头(区块)的责任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各乡(镇)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防住火。

五、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全面执行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建立联防联控责任机制;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六、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林草局防火办值班电话:0837—7232734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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