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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等3个项目拆迁户永久安置及城南安置房(沁苑)历史遗留问题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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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推进此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守为民初心。始终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底线,切实回应群众急难愁盼诉求;二是严守法治底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各项工作于法有据、合规有序;三是尊重历史事实。充分考量问题形成的时代背景、政策演变等客观因素,不割裂历史、不简单化处置;四是坚持稳妥高效。以有序推进、务实管用为导向,兼顾工作实效与社会稳定,全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二、安置拆迁范围及城南安置房(沁苑)基本情况

(一)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征拆安置情况。2020年3月正式启动征拆工作,共涉及拆迁户16户,其中进安镇窑沟村15户、十里回族乡大沟村1户。2022年9月,进安镇窑沟村15户拆迁群众完成城南沁苑安置房46套房屋预选,十里回族乡大沟村1户至今未选房。

(二)成兰铁路(松潘站)站前广场及商业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征拆安置情况。2019年3月正式启动征拆工作,涉及青云镇80户群众(站前广场区域57户、商业体区域23户)。目前,80户中22户已通过宅基地安置落实,剩余58户未完成安置。

(三)太阳河酒店后山地灾治理工程征拆安置情况。2020年5月启动地灾搬迁,涉及群众2户,目前,该2户拆迁群众已在城南沁苑安置房完成选房工作。

(四)城南安置房(沁苑)项目基本情况。2021年5月该项目正式开工。2022年9月松潘岷益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县住建局按商品房完成预售备案,2025年9月项目顺利通过初步验收,累计建成安置房286套。目前,已向社会公开出售90套商品房,剩余196套房屋,拟用于安置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等3个项目涉及拆迁户。

三、历史原因及相关背景

2019年至2021年,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等3个项目拆迁工作启动以来,涉及拆迁户以建房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于城南片区,项目名称为松潘县城南安置房。其间,当时县委、县政府作出系列决策。一是根据2019年10月8日原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召开的过境路推进协调会明确,拆迁安置通过统规统建、安置置换、货币化安置、自建四种方式进行;二是根据2019年11月1日原县委书记、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原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开的专题会议明确,调整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拆迁安置模式,取消宅基地划拨安置,统一采用商品房小区集中安置;三是根据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松潘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议〈松潘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松自然资〔2019〕189号),会后对《松潘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中共松潘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审议〈松潘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请示》(松府党组〔2019〕34号),并经十三届县委第7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2月16日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松潘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松府办发〔2019〕79号),通过货币化、建房两种安置方式,对松潘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进行补偿安置。四是根据2020年4月28日进安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房屋置换、回购等事宜承诺书明确,每户拆迁户按人均35㎡的置换面积均按1800元/㎡回购,超过置换面积的回购房屋单价按置换单价加上土地出让金500元/㎡,即综合单价2300元/㎡。置换回购房屋不得超出原有主房面积。五是根据2020年3月出具的松潘县城南安置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安置对象为“成兰铁路松潘段站前广场基础设施项目拆迁居民和因城南产业新城建设需要安置的拆迁居民”。六是2021年4月25日,进安镇人民政府与太阳河后山地灾搬迁户签订安置协议,明确参照松府办发〔2019〕79号文件安置。七是2021年9月9日松潘县自然资源局对松潘县CN(Ⅱ)-b-04号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出让,岷益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成交价915万元竞得土地使用权,土地行业分类为房地产业,并于2022年9月26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续因安置房建设进度缓慢,安置周期长,引发群众多次上访。

四、群众提出的诉求及解决情况

安置群众过程中,群众集中提出多项诉求问题,经过收集汇总共归纳整理10项诉求,其中,已解决7项、未解决2项、正在解决1项。一是进安镇、青云镇部分拆迁安置户提出,要求解决18个月过渡安置到期后,超期的过渡安置补偿费用。该项诉求已解决,已按照2021年召开的专题会议安排,进安镇、十里乡涉及国道213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拆迁安置16户超期过渡安置费由县岷益公司负责,现已支付至2025年12月,共计支付144.76万元;青云镇涉及川青铁路松潘站站前广场及商业体拆迁过渡安置费由县国投公司负责,现已支付至2026年3月31日,共计支付100.02万元。二是进安镇拆迁安置户提出,安置房回购只算套内面积,不能算公摊面积。该项诉求已解决,基于保障被征收房屋价值、被拆迁人居住权益不降低的原则,由政府承担公摊面积,具体面积和金额,在下一阶段的请示建议事项中进行阐述。三是进安镇、青云镇拆迁安置户提出,对其安置后的物业管理费,政府应予以免除或给予大幅减免。该项诉求已解决,项目建设业主岷益公司已同意免除安置群众一年物管费,后续由安置户按管理要求自行缴纳,属地乡镇做好涉及群众宣教工作。四是进安镇、青云镇拆迁安置户提出,交房时一并交付房屋和产权证,而且不缴纳税费(即“交房即交证”)。该项诉求未解决,若拆迁户明确由项目业主缴纳税费,则不动产权证统一登记在项目业主单位名下(集体产权),若拆迁户申请将不动产权证登记在个人名下,则所选房屋公摊面积费用和相关税费由群众自行承担,待房屋公摊面积费用和相关税费缴纳完成后,由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商品房相关政策予以产权证办理。五是进安镇、青云镇拆迁安置户提出,安置小区应免费提供车位。同时,对拥有大型货车的安置户,政府也需予以解决。该项诉求已解决,小车位问题由岷益公司提供,住户自主期间免费,货车车位由安置群众自行解决,属地乡镇做好涉及群众宣教工作。六是进安镇部分拆迁安置户提出,因多次延迟交房,要求将新增人口纳入过渡安置对象。严格按照《松潘县人民政府纪要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征地拆迁过渡安置协调会议纪要》(松府阅〔2021〕35号)和松府办发〔2019〕79号文件规定执行,“拆迁户自拆迁之日起至交付安置房期间,因婚姻、生育等原因增加的人口不计入房屋安置分配名额,因病、因故等原因减少的人口不减少安置名额(生不增、死不减)”。七是进安镇拆迁安置户提出,2022年9月已选安置房不得再进行调整或变更。该项诉求已解决,决定由进安镇一对一将涉及群众已选房面积、房栋号、单元号及房号进一步核实,核对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同步由项目业主单位与拆迁安置户签订安置合同时予以明确。八是进安镇、青云镇拆迁安置户提出,应提供堆放杂物及生产工具的杂物间。该项诉求已解决,决定由进安镇、青云镇收集好安置户需求杂物间面积后,对接自然资源等部门,就近选择土地和申请资金予以解决。九是青云镇拆迁安置户提出,根据2021年3月至2024年8月县国投公司与拆迁户签订的商业体门面优惠回购协议,希望以优惠价格回购成兰铁路松潘站站前广场配套的商业店铺。该项诉求已解决,决定由县国投公司按照2021年3月,城南片区征迁指挥部相关会议要求,本着诚信原则,在松潘站站前广场商铺售卖时予以解决。十是青云镇拆迁安置户提出,108㎡户型的房源存在明显短缺,无法满足其家庭的居住需求与实际选择意愿。该项诉求正在协调解决,已于第一轮选房结束后,充分征求未选到房涉及安置群众意愿后,再行决定不足房源群众安置问题。

五、建议事项

现提出以下建议事项。

建议事项一:为妥善解决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等3个项目拆迁户永久安置问题,拟采取拆迁业主单位购买城南安置房(沁苑)商品房用于拆迁户换房安置。若同意该事项,进一步延伸建议事项二。

建议事项二:如以上建议事项获得同意,购买的城南商品房用于“一比一”置换拆迁户原有房屋(拆迁总面积22724.58㎡)。若同意以上事项,进一步延伸建议事项三。

建议事项三:如以上建议事项均获同意,将遵循成本价、零利润购房原则,以审计决算结果为依据,确定拟购买商品房的综合成本单价。若同意以上事项,按该综合成本单价进一步测算政府后续还需支出的相关费用。

建议事项四:土地增值税相关事宜。目前,松潘岷益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已销售商品房90套,需按规定足额缴纳,预估税费为344.96万元;同时,剩余196套商品房虽用于安置,但性质仍属于商品房,购买环节可能产生土地增值税。拟组织县税务局、拆迁乡镇和业主等单位,专题核实沁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缴纳事宜。

建议事项五:如以上建议事项均获同意,现测算政府后续支出费用。因城南安置房项目尚未完成审计决算,本次测算暂依据四川同济会计事务律师所出具的《松潘岷益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城投沁苑房产开发项目情况汇总》明确的评估结果(综合单价4073.8元/㎡),结合《松潘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松府发〔2019〕79号)第十四条及《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房屋置换、回购等事宜承诺书》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人均35㎡安置标准内,群众按1800元/㎡购买;超出人均35㎡但未超出拆迁面积部分,群众按2300元/㎡购买;超出拆迁面积部分,群众按当期商品房均价购买)。补贴标准:人均35㎡安置标准内,政府按2273.8元/㎡补贴;超出人均35㎡但未超出拆迁面积部分,政府按1773.8元/㎡补贴;超出拆迁面积部分不予补贴;并由政府补贴拆迁安置户公摊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及结果如下:

一是涉及进安镇17户94人,拆迁面积4263.69㎡(含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太阳河后山地灾搬迁项目)。按照35㎡共计面积3296㎡,政府补贴单价2273.8元/㎡,补贴749.44万元。按照超出35㎡小于拆面的共计面积967.69㎡,政府补贴单价1773.8元/㎡,补贴171.65万元。进安镇拆迁户涉及公摊面积1321.89㎡,补贴538.51万元。政府合计补贴1459.6万元。

二是涉及青云镇、十里回族乡59户155人,拆迁面积18460.89㎡(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成兰铁路(松潘站)站前广场及商业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按照35㎡共计面积5425㎡,政府补贴单价2273.8元/㎡,补贴1233.54万元。按照超出35㎡小于拆面的共计面积13035.89㎡,政府补贴单价1773.8元/㎡,补贴2312.31万元。青云镇、十里回族乡拆迁户涉及公摊面积3798.87㎡,补贴1547.59万元。政府合计补贴5093.44万元。

三是其他补贴费用。含大修基金67.75万元、预估契税262.92万元、过渡安置费244.78万元、一年物业费减免39.03万元、修建杂物间费用86.49万元、预估土地增值税费为344.96万元。共计其他费用1045.93万元。

四是已支付费用。目前,县政府已累计支付回购总房款3535万元(其中:县交通运输局支付1200万元,县国投公司支付1050万元,松潘岷益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县政府借支建设资金870万元、土地购置资金415万元)。

五是实现销售利润。已销售商品房90套,累计销售额6147.37万元,对应成本4489.91万元,实现销售利润1459.36万元(减去售卖费用198.1万元)。

政府合计需要支付7598.97万元;扣除已支付费用3535万元后,政府后续还需支付4262.07万元。若将沁园商品房销售利润1459.36万元用于拆迁群众安置工作,政府还需支付2604.61万元。

如同意以上费用测算相关事项,现进一步延伸建议事项六。

建议事项六。如以上建议事项均获同意,为确保安置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有序落地,拟明确不动产权证统一登记在项目业主单位名下。若拆迁户申请将不动产权证登记在个人名下,则所选房屋公摊面积费用和相关税费由群众自行承担,待税费缴纳后再进行产权证的办理工作。

建议事项七。如以上建议事项均获同意,拆迁户原有房屋按“一比一”置换后,将严格遵照《松潘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松府发〔2019〕79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即“被拆迁户超出拆迁面积部分按当期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均价购买”。

建议事项八。如以上建议事项均获同意,结合安置工作实际,将群众提出的相关诉求认定为合理诉求。一是由进安镇对已选房群众的选房结果进行核定,最终决定选房结果;二是在历次群众工作中,若解释工作存在矛盾或与政策相悖的,遵循上位政策,若需纠错,由合法性审查机构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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