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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民宿开办“一件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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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切实解决宿开办多环节、多处跑、多次跑等问题,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开检涉及4部门5事项实现“一件事”融合式办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免申请材料、减少审批时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受理条件

申请办理民宿开办“一件事”的市场主体,其物业及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体资格条件。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已依法进行商事主体登记,或已具备登记条件,拟申请的经营范围包含“民宿服务”、“住宿业”等。

(二)物业权属与空间条件。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权属清晰、合法,不存在权属争议。如属租赁物业,需提供经产权人同意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建筑结构安全,符合相关房屋安全标准,不得为违法建筑或危房。地理位置符合县民宿发展总体规划要求,不位于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区域。

(三)硬件设施条件。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应急通道和疏散条件(具体标准由消防部门核定)。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供水、排污、通风、采光等条件,设置独立的布草间、消毒间(或区域)。客房数量、建筑面积等规模符合县民宿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

(四)环境与邻里条件。经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已落实垃圾处理、污水纳管等环保措施。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必要的安全、卫生、环保等管理制度,避免扰民。

二、联办事项

民宿开办“一件事”将原本由申请人分头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批”的模式。核心联办事项通常包括:

序号

联办事项名称

负责部门

最终证照/批复

1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县市场监管局

《营业执照》(个人或企业)

2

食品经营许可登记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

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4

​​特种行业许可

县公安局

《特种行业许可证》

5

​​开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根据实际要求选择办理或不需办理

三、 办理流程

通过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方式,完成办理。

(一)办理流程

1.综窗受理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统一收集材料进行受理,并填报“民宿开办一件事”申请表》。由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进行联办

2.材料初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统一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3.内部流转综合窗口将申请材料分送或共享至后台的各联办部门。

4.协同办理各联办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并行完成各自事项的审核、现场勘查(如需)和审批决定。部门间信息互通,在办理中生成的材料由对应部门提供,勘查能联合的尽量联合,避免多次打扰申请人。

5.统一出件所有事项审批通过后,由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所有证照(或邮寄送达)。

四、职责分工​​

为确保“民宿开办一件事”顺畅运行,需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设立民宿开办“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负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召集并联审批协调会议,解决审批中的疑难问题,监督各联办部门的审批时效。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主体《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核发。

(三)县公安局负责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批与核发,指导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

(四)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审批与核发。

(五)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松潘县民宿开办“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次性告知单)

​     一、核心信息速览

办理事项民宿开办“一件事”

一句话说清将民宿开办涉及的“营业执照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特种行业许可(旅馆业)”等核心事项一次办妥。

线下办理地址松潘县政务服务A区综合窗口,电话:0837-7238672

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内(从正式受理至所有审批事项办结。

咨询电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37-7233512,县公安局0837-7246375,县卫生健康局 0837-7246631,县消防救援大队 0837-7234119。

二、办理结果一览

成功办结后,您将根据申请事项获得相应证照,可能包括:

1.《营业执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县卫生健康局)

3.《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县公安局)

4.消防安全检查/备案凭证(消防救援大队)

5.《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申请前,请您确认(松潘县特色条件)​​

在提交申请前,请确保您的民宿项目已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合法建筑。开办民宿的房屋为合法建筑,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筑风貌(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特别是川主寺、进安镇等重点区域)应体现藏、羌、回、汉等地方民族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具备合法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有效的权属证明。建议提前咨询县自然资源局或住建局。

2.建筑安全。房屋结构安全可靠,不属危房,无地质灾害风险。必要时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如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

3.符合规划。经营活动符合所在地乡镇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民宿发展专项规划要求。

4.明确主体。已确定拟开办民宿的市场主体类型(如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和名称。

四、如何办理?​​

“一窗受理”

1.前往大厅前往松潘县政务服务大厅A区。

2.咨询引导至引导台或综合窗口进行前期“民宿开办一件事”咨询。

3.提交材料在窗口一次性提交准备好的全套申请材料。

4.统一领证审批结束后,在同一窗口统一领取所有证照。

五、申请材料清单(请按此顺序准备)​​

序号

材料名称

电子/纸质

备注

1

《松潘县民宿开办“一件事”申请表》​​

纸质

窗口领取,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

申请书(办理处领取)

纸质

办理处领取

3

身份证复印件

纸质

 

4

场地证明

纸质

包括产权证明(村委会乡开具,乡镇盖章、派出所门牌号证明(辖区派出所开具)、租房合同(若房屋是租赁)

5

健康证复印件​​

纸质

6

1寸证件照2张​​

纸质

7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纸质

办理处领取

8

食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纸质

9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纸质

10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纸质

 

11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实景照片(厨房/店铺)​​

纸质

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

1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纸质

13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纸质

办理处领取

14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纸质

办理处领取

15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纸质

16

场所平面布置图(包括使用功能、安全疏散等情况)、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纸质

包括消防给水、自动灭火、防排烟、火灾自动报警、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等系统平面布置

17

《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表》

纸质

辖区派出所领取

18

《宾旅馆特种行业许可办理申请》

纸质

辖区派出所领取

19

房屋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

纸质

20

旅馆方位图、内部结构平面图

纸质

服务总台位置、房间号、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监控设备设施、消防设施等基本情况

21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纸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等

22

治安保卫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纸质

23

前台登记验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纸质

24

员工花名册

纸质

包括经理、前台登记、保洁、保安职务等

25

互联网上网服务详情

纸质

包括IP地址、所属营运商

26

旅馆必须按规定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纸质

27

监控合同、资质证明

纸质

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90天

说明:若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包括14间)标间(或单间),最高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不需提供13、14、15、16项资料。如是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另需准备以下资料:(1)中、外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3)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一)前置咨询。强烈建议您在正式申请前,携带初步方案(特别是建筑设计图)至县政务大厅综合窗口,避免后期整改,这是在松潘县成功开办民宿的关键一步

(二)特色发展。鼓励民宿深度融入本地文化,开发非遗体验、农事活动等特色项目。县文体旅游局将对具有显著特色的优质民宿予以重点指导与推广。

(三)进度查询。办理过程中,可通拨打0837-7238672热线查询实时进度。

(四)诚实守信。请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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