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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3·2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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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3·2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3月21日00时20分,松潘县川主寺镇境内国道G213线1857km+700m(小地名:郎川公路松若交界处)发生一起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2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5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松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开展事故救援及善后工作。阿坝州有关部门也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月22日,松潘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松潘县“3·2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松潘县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运管所等单位组成,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手段。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21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驾驶人吴海洋驾驶的皖F58758(甘C2107临时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搭乘马丽玲,从若尔盖往松潘方向行驶。00时20分,该车行驶至国道213线1857km+700m(小地名:郎川公路松若交界处),C2107临时号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左前角与对向甘肃省景泰县芦阳镇驾驶人张世潭驾驶的甘D83185(甘DN006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中部发生碰撞,导致甘DN006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运载的危险物品高氯酸发生爆炸,产生的高温和飞溅的有机物引燃皖F58758(甘C2107临时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燃烧,造成吴海洋、马丽玲2人死亡,两车以及其装载货物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松潘县委、县政府迅速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松潘县领导赓即带领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应急救援和现场调查等工作。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甘D83185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登记车主为马明,实际驾驶人为张世潭,车辆厂牌为欧曼牌/BJ4259L6DLL-05,车辆识别代号为LRDS6PGC6RR006965,发动机号码为77807208,初次登记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11月30日。购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交强险:P2403001620423100000001392,商业险:P2403003620423200000000855。甘DN006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机动车登记车主为马明,实际驾驶人为张世潭,车辆厂牌为通广九州牌/MJZ9403CCYE,车辆识别代号为LA9940C30R1MJZ192,初次登记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11月30日。

2.皖F58758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登记车主为淮北市畅发运输有限公司,实际驾驶人为吴海洋,车辆厂牌为解放牌/CA4259P25K2T1E5A80,车辆识别代号LFWSRXSJ6MAD16121,发动机号码为53629563,初次登记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6月30日。C2107临时号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机动车登记车主为永昌鑫煜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识别号为LA99CH434K1HSF292。

(二)驾驶人基本情况

1.张世潭,男,汉族,居住地:甘肃省景泰县芦阳镇,身份证号码:62042319******00337,持有A2D驾驶证,驾驶证号码:62042319******0337,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3月15日,有效期止:2028年3月15日。

2.吴海洋,男,汉族,居住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身份证号码:62210219******2215,持有A2驾驶证,驾驶证号码:62210219******2215,初次领证日期:2000年2月17日,有效期止:2082年2月17日。

(三)现场勘察情况

国道213线1857km+700m(小地名:郎川公路松若交界处),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松潘方向,北往若尔盖方向。二级沥青路面,路面完好,中心线为单黄色虚线,夜间视线不良,道路结冰湿滑。事故路段位于区间测速路段,大车70km/h,小车80km/h。

(四)检测鉴定情况

1.松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对“甘D83185(甘DN00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相关安全技术状况和车辆行驶速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如下(编号:川旭鉴〔2025〕车鉴字第313-1号):(1)甘D83185(甘DN00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检验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2)未计算出甘D83185(甘DN00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

2.松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对“皖F58758(甘C2107临时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相关安全技术状况和车辆行驶速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如下(编号:川旭鉴〔2025〕车鉴字第313-2号):(1)皖F58758(甘C2107临时号牌)转向、行车制动系统、照明装置均烧毁,所检验的安全技术状况无法鉴定。(2)皖F58758(甘C2107临时号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运送的货物超出车体尺寸左、右两侧均约为0.52米。(3)未计算出皖F58758(甘C2107临时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发生时车辆速度。

3.松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阿坝州物证鉴定所对“3·21”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分析意见:货车A违规装载运输危化物品,与货车B会车时发生车身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货车装载的危化物品发生爆炸进而引发货车B燃烧。

4.松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依法对张世潭进行现场吸毒检测,结果呈阴性:未吸毒驾驶。松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依法对张世潭进行现场呼吸测试,测试结果为0mg/100ml,证实:未饮酒驾驶机动车。

(五)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2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

1、死亡人员情况

(1)吴海洋,男、身份证号码:62210219******2215,居住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生前系皖F58758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

(2)马丽玲:女,汉族,身份证号码:62210219******2226,居住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生前系皖F58758重型半挂牵引车乘车人。

(六)事故延伸调查相关情况

2025年3月19日12时53分,江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谢广辉驾驶赣FD1226重型厢式货车和押运员李由岁得到四川中泓物流有限公司的授权,到成都市科隆化学品有限公司装载危险货物,14时10分开始装货,14时58分完成装货,由成都市科隆化学品有限公司出具《四川中泓物流运输记录表》,记录表显示内容有:收货人,地址,件数、重量、产品类型、运输车辆等基础信息,由押运员李由岁进行清点确认签字后,15时离开成都市科隆化学品有限公司。成都市科隆公司化学品有限公司发运单显示:赣FD1226车辆装载的危险货物有10个收货人,货物信息分别为:高氯酸8桶(易制爆),石油醚、无水乙醇、硫酸钾、氯化钾、氢氧化钠、氯化钠、乙酸乙酯、酸性阁蓝K,磷酸二氢钾、硫酸亚铁铵六水,冰乙酸、甲醛溶液共计纸箱25件、13种货物。收货地区:兰州、武威、酒泉市、临洮县、临夏县。

押运员和驾驶员驱车离开科隆公司后,押运员李由岁嫌运费低,赚不了钱,为了节约成本开支,行驶至成都市新都区凯力客物流园区,联系了成都源轩物流有限公司,咨询到该物流公司答复可以运输化工产品后,联系了四川中泓物流有限公司的业务和销售经理饶俊华,告知其找到了成都市源轩物流公司可以发货,得到了饶俊华的默许同意后,在现场进行了货物清点后,把赣FD1226上面的货物发给成都市源轩物流公司进行运输,押运员李由岁把《四川中泓物流运输记录表》交给成都市源轩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开票员杨小琴和周家丽进行开票,21时左右两人离开了成都市源轩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市源轩物流有限公司出具的货运单上面将此批货物的托运人标注为:飞邦;货物名称标注为:原材料。(运单号分别为:25031306、25031307、25301308、25031310;25031311、25031313、25031314、25031321、25031322、25031323一式三联)共10张货运单。

甘D83185(甘DN006挂)的驾驶人张世潭通过介绍,接到了此批由成都市新都区发往甘肃兰州等地的货物运输业务后,3月20日通过网签的方式利用四川安仕吉供应链管理公司的APP和成都市源轩物流公司签订了车辆运输协议,货物运输信息显示:货物品名为其他日用百货。同日和成都市源轩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公路运输货物配载服务合同书》,显示货物名称为:百货。车牌号:甘D83185,甘DN006挂。

成都市源轩物流公司将此批标注为原材料的10张货运单上面的13种货物和其他百货混装在甘D83185重型半挂牵引车上,3月20日张世潭驾驶甘D83185车辆由成都市新都区驶向甘肃省方向,于3月21日凌晨00时20分行驶至国道213线1857km+700m(小地名:郎川公路松若交界处)与吴海洋驾驶的皖F58758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引发甘D83185/甘DN006挂牵引车所载的高氯酸等危险化学品因化学反应爆炸,所产生的高温和飞溅的有机物引燃皖F58758车辆。

三、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论证、综合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甘D83185/甘DN00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资质违规装载、运输高氯酸等危险化学品,与皖F58758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引发高氯酸等危化品爆炸,产生的高温和飞溅的有机物引燃皖F58758车辆,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成都市源轩物流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对承运的货物、托运人的真实信息审核不严、不清,未认真查验,安全把关不严,致使普通货物与危险货物混装;承运车辆与人员不符合安全标准,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条件。

(2)四川中泓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履行安全审查职责,未核实查验承运方资质。对相关负责人、押运员匿报、谎报危险货物,违规委托无资质企业运输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监督管理失职。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松潘县“3·21”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定,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的基础上,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交事发地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张世潭,男,汉族,居住地:甘肃省景泰县芦阳镇,身份证号码:620423198******0337,甘D83185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运载危险物品上路行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企业处理建议

1.成都市源轩物流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建议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四川中泓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匿报、谎报危险货物,违规委托无资质企业运输危险货物,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建议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红线意识,加大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力度。深刻汲取“3·21”道路交通事故沉痛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尤其是危化品运输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专业委员会、危险化学品专业委员会等协调机制作用。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各类突出问题,逐一研究落实防范措施。

(二)突出重点,持续推进危险货物运输治理。针对松潘县国道公路密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过境多等情况,立即部署联合检查,加强路面管控,对过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职责,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各类从业人员资质和路面管控等各个方面,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实施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及时按规定处置;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举一反三,强化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整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客运班线集中、交通事故多发等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紧盯危化品及其他货运车辆,部署开展严打危险货物运输车、渣土车、货车严重违法专项行动,以排查整治侵占道路经营、公路平面路口、隔离护栏、隧道、事故多发路段等隐患为重点,强化问题隐患整治。


松潘县“3·2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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