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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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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松潘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管理、考核及项目储备机制,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合理、有序实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以及县委和县政府议事决策规则,我县于近日印发《松潘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紧密结合我县实际,抓紧抓实抓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各项任务举措,致力于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水平。共设有五章二十三条,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提出到开工建设前所涉及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划选址、土地利用、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初步设计、其他专题报告的编制、评估、论证、申报、审批,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争取,以及其他属于项目前期范畴的工作。

本《细则》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融资贷款、捐赠及援助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本《细则》所称项目前期经费是指从县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的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

本《细则》涵盖了总则、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管理、附则等相关内容。

在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方面,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作为政府投资决策和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立项目决策前期联席会商机制,提升项目的科学性、严谨性、实效性。申请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并根据规定和要求编制投资年度计划,按程序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严格组织实施,严控投资计划。

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管理方面,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按照“总额控制、及时归还、滚动使用”的原则,专款专用,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并按照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和前期经费计划下达至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项目不予安排前期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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