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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古城保护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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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松潘古城保护与管理,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办法》中核心保护区以明代城址为基础,结合现状及管理水平和条件:以松潘古城内城为主,以内城城墙外轮廓为界,面积约54.19公顷。建设控制区控制范围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松潘城墙建设控制区外缘以内的区域,即城墙外25米以内的区域。

《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成立公益性组织、提供技术或者志愿服务等方式,在松潘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指导下依法参与古城保护工作。鼓励松潘古城保护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对松潘古城保护工作作出约定。

《办法》明确松潘古城保护区内历史文化街区的整治,历史建筑、名胜古迹、宗教活动场所的修缮,应当由松潘古城保护管理机构组织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宗教事务部门实地踏勘,确定整治修缮方案,经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古城保护区内的整治修缮活动涉及文物的,应当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松潘古城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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