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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黄龙风景名胜区外围资源保护费用标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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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显俊、徐富香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黄龙风景名胜区外围资源保护费用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黄龙乡村民所享受的黄龙风景名胜区外围资源保护费为州委、州政府所定标准。二是在州两会上松潘代表团已向州委、州政府提出提高景区资源保护费用标准的建议、提案,州委、州政府明确回复不再增加,以1998年人口数据为准,并按照增人不增钱,减人不减钱的标准执行。

以上答复内容,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此函。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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