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显俊、徐富香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黄龙风景名胜区外围资源保护费用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黄龙乡村民所享受的黄龙风景名胜区外围资源保护费为州委、州政府所定标准。二是在州两会上松潘代表团已向州委、州政府提出提高景区资源保护费用标准的建议、提案,州委、州政府明确回复不再增加,以1998年人口数据为准,并按照“增人不增钱,减人不减钱”的标准执行。
以上答复内容,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此函。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