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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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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府办发〔201881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松潘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

《松潘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管理

2.1应急指挥机构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部职责

2.2.2办公室职责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疫情监测与报告

3.1疫情监测

3.2疫情报告与样品采集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应急响应

4.2应急处置

4.2.1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4.2.2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报告制度

4.3.2通报与信息发布

4.4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5.2善后处置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6.2经费保障

6.3物资储备

6.4机构和人员保障

7附则

松潘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松材线虫病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松潘县国土与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松潘县境内发生的松材线虫病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出现带松材线虫病的松木制品、包装材料、光纤电缆盘等。

(二)出现异常枯死松树,经抽样鉴定为松材线虫病。

1.4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松材线虫病的控制能力。

2组织管理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松潘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相关单位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本行政区域内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在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形成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和整体协作机制,整体有序推进。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松潘县境内发生的松材线虫病的应急处置、研究部署松材线虫病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等。

2.2.2办公室职责

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林局,负责松材线虫病应急处理的日常事务,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预警信息披露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科知局:根据需要提供专家支持,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的科学攻关,组织开展跨区域科研合作与交流。

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拨付和监管松材线虫病防治以及处置经费。

县城乡建设住房局:督促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建筑施工企业积极主动向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报检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有关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县环林局:负责松材线虫病监测和预报,检疫检验、快速反应和除害处理等具体事宜;监督检查松潘县林地农药使用,加大景区、森林公园、重点林区环境监测力度,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加强对承运或邮寄松科植物及其松木制品的管理,从严查验承运物品的《植物检疫证书》,严格执行邮寄禁限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受理。

县文体广新局:在发生松材线虫病时,按照相关规定发布疫情信息,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及松材线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

县旅发局:协调黄龙管理局、松潘林业局、黑水林业局九零四场、九黄机场按照当地统一部署,做好松材线虫病的防控工作。

县工商质量食药监局: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必要时依法关闭疫区植物产品市场。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电信松潘分公司、移动松潘分公司、联通松潘分公司:主动向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报木质光、电缆盘及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查验工作,积极配合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检查工作。

3疫情监测与报告

3.1疫情监测

在县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森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的监测、抽样检测或送检工作。

3.2疫情报告与样品采集

认真开展春季、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和检疫执法工作,发现病死松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并派专人管护现场,实时监控。发现可疑疫情第一时间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林业主管部门。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县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特别重大(级)疫情应急响应。

4.2应急处置

4.2.1疑似疫情

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疫区封锁,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负责人,确保除治质量。根据需要报请州林业局划定疫区,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及时向县政府和州林业局报告有关情况。

4.2.2确诊疫情

县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划定疫点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按照松材线虫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落实防治经费,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经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州林业局批复实施,通过社会采购服务承包给有经验的专业队伍进行防治。按照方案要求,在特定的时间将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松树全部采伐,采伐后的松树要集中消毒并销毁,采伐后的伐桩也要进行消毒处理,伐区内的树枝等剩余物要全部清理干净并集中销毁,以免遗漏寄主昆虫松墨天牛造成再次传播。县环林局在防治过程中要全程监管,确保防治质量。同时,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设立检疫检查站,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对防治工作的支持。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报告制度

县环林局和预测预报网点是松材线虫病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松材线虫病事件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松材线虫病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县环林局报告。县环林局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报县人民政府和州林业局。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环林局报告松材线虫病的发生情况的义务,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松材线虫病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4.3.2通报与信息发布

1)经上级确定为松材线虫病发生地,县防控指挥部必须在5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县(市)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2)经州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县防控指挥部可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信息。

4.4应急结束

县防控指挥部将指挥部意见上报州级林业主管部门,并由上级部门审批确定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分析松材线虫病发生的原因、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向县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和州森防检疫站报告。

5.2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实施好专家组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

5.3加强督促检查

县环林局要对全县松材线虫病的机构及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防治措施,造成疫情入侵和重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监测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隐瞒疫情、贻误防治时机的,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经营、加工疫木、使用带疫包装材料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在松材线虫病应急处理中,各通信运营企业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确保应急处置通讯畅通。

6.2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保障处置松材线虫病所需经费。

6.3物资储备

县环林局根据松材线虫病发生的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

因松材线虫病应急处置需要,县防控指挥部可实施救灾物资紧急调运。

6.4机构和人员保障

县环林局要根据松材线虫病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和预测预报网络。同时,要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培训,建立一支应对松材线虫病的专业队伍。

7附则

7.1本预案由县环林局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松潘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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