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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加强林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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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府办发〔201893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松潘县加强林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

《松潘县加强林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5

松潘县加强林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充分动员和组织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问题为导向,变压力为动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不断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当前全县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建设生态文明,守住生态“红线”,聚焦松潘“一城两心三地”战略目标,坚决捍卫全县绿色发展成果,全域夯实生态基础、全面构建生态治理体系、全方位提升生态治理能力,按照“堵住源头、封住通道”的原则,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构筑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二、任务目标

通过整合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林政管理工作,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建立良好的管理秩序,促进绿色发展。同时,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为确保我县生态安全和天保二期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林区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县公安局、县环林局、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黄龙管理局、松潘林业局、黑水林业局、各乡(镇)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松潘县林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林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县环林局,由杨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四、重点工作

注重源头管理与打击整治相结合,坚持以打促防、以管促防、以宣促防的工作思路,重点加强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偷拉盗运木材及偷拉盗运木材强行闯关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野生动物未经审批驯养繁殖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

(四)整治林地征占中的少批多占、批甲占乙、滥占林地的现象;

(五)打击转让林木采伐许可证、买卖和转让农牧民自用材采伐指标、自用材进行商品性交易等行为;

(六)依法打击非法安装带锯行为,关闭无证加工实木家俱企业,取缔无证加工窝点,严厉打击黑市木材交易。

(七)规范单位和个人薪炭材(烧火柴)指标和运输时间。

(八)加强林业系统内部整治工作,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管护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森林公安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九)加强林业部门、乡(镇)、公安联合执法力度,防止推诿扯皮现象。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各乡(镇)主要领导为辖区保护森林资源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乡(镇)要成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层层明确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凡发生1起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的,扣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折合后分数1分;发生5起以上(包括5起)由县环林局报县目督办继续扣分。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推动涉林单位和各乡(镇)不断增强做好林政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严格落实管护责任。森林管护责任单位和乡(镇)要明确管护责任主体,根据辖区森林资源分布特点和管护难易情况,合理配置管护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坚决管住源头,杜绝盗伐、滥伐林木和违法使用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凡管护责任区域内发生林政案件,将直接追究管护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实行奖励制度。各乡(镇)、各单位在工作中抓获查处涉林违法犯罪的,在目标考核中进行加分奖励。干部、职工(涉林单位的干部、职工除外)个人发现案件线索进行举报的,查实后与群众举报给予相同奖励。

(四)严格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凡是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提供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毁林开荒、偷拉盗运等涉林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查实后对举报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1.提供盗伐、滥伐林木线索的,举报一经核实一次性奖励1500元,在此基础上,视其举报案件涉案材积数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立方米材积500元。

2.提供偷拉盗运林木案件线索的,举报一经核实一次性奖励1500元,在此基础上,视其举报案件涉案材积数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立方米材积500元;

3.提供非法猎捕杀害或买卖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线索的,视情节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4.提供非法开垦、使用林地线索的,视其情节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各乡(镇)、县环林局和县森林公安局要全力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县公安局要严厉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相关单位要对泄密干部职工信息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工作不力,造成辖区涉林违法犯罪猖獗的,将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1年发生5起(含5起)以上、10起以内涉林违法犯罪的乡(镇),对该乡(镇)分管负责人进行纪律处分并免职,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发生10起及以上涉林违法犯罪的乡(镇),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纪律处分,并对乡(镇)长免职。

2.各林业站辖区发生涉林案件的,将扣除该林业站所有职工当月巡山补助,发生5起(含5起)以上、10起以内的,将对该站职工进行诫勉谈话;发生10起及以上的,对该站全体职工进行纪律处理,并免去该站站长职务,临聘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3.各林区派出所辖区内涉林违法犯罪猖獗,群众反映强烈的,扣罚该派出所干警的目标管理绩效,并进行诫勉谈话;经诫勉谈话仍然工作不力,涉林违法犯罪得不到遏制的,对该所全体干警进行纪律处分,并免去该所所长职务。林区派出所不如实立案,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降格处理、办案不力的,将追究办案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各林业检查站发生偷拉盗运从检查站过关的,对检查站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发生3起及以上的,解聘检查站临聘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乡(镇)、基层林业站、林区检查站主动发现的案件不计入各自辖区的追责目标考核扣分数量。

(六)切实加强情报信息研判。县森林公安局通过公开接受举报、强化阵地特情控制、梳理积案深挖余罪等多种方式,拓展案件和情报线索来源渠道;要充分运用信息化侦查手段,实现情报导侦、精确打击,提高案件发现能力和侦破能力。

(七)切实加强卡点阵地布控。加大交通要道、治安卡点巡视检查力度,通过天网监控、卡点视频、现场查缉等及时掌控木材、野生动物流通状况,及时查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八)切实加强办案协作协调。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联系地方公安各警种,实行信息共享,利用情报研判、技术侦查、网络侦查等手段协助破案;对重特大案件要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邀请检察机关提请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县环林局要加强内部工作联系协调,相互支持、主动配合,做到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九)切实加强大要案件督办力度。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执法阻力大的、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向州级相关部门申请及时挂牌督办,并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十)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纠正在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虚作为、选择性作为。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相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恢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遏制资源的破坏性开发。

(十一)切实加强管护员岗前培训。对照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湿地管护员、河道管护员的岗位职责开展针对性的岗前培训,促使参与生态管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掌握绿化造林、森林管护、草原(湿地)管护、河湖管护等法律政策、业务知识、基本方法及安全常识、确保管护质量。

(十二)充分发挥森林管护员作用。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将森林、草原、湿地、河道管护任务落实到人头,做到人均管护森林、草原、湿地面积分别不低于500亩、5000亩、7800亩,河道不低于5公里。生态管护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巡护时必须佩带巡山护林标志,熟悉管护责任区域内的资源状况,全面落实宣传、巡护、发现、制止和报告等职能职责,对各种破坏生态资源的现象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站。森林管护实现无森林火灾、无乱砍滥伐、无乱捕滥猎、无毁林开荒、无乱采滥挖、无损坏更新迹地。草原(湿地)保护实现无非法占用、乱垦乱挖、乱搭乱建,协助查处破坏草原行为,协助管理草原基础设施,协助监测草原鼠虫害、毒害草、草原火情等灾害,协助监督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河道管护做到水面清洁、河岸整洁、河道畅通。

(十三)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新闻跟踪案件报道、曝光典型案件、通报行动战果等方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和行动打击整治成效,教育、引导群众关注、关心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县环林局、县森林公安局要深入重点林区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不断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及时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并积极走村入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确保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六、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整合统筹各单位力量,强化工作衔接协作,作如下具体分工:

县环林局:一是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二是负责全县林业建设工作和组织森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动态监测,监督林木采伐、运输,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全县林地、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研究提出林业及生态建设政策建议。三是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四是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五是指导全县林业行政管理和林政执法监督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加强基层林政管理能力。

县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机关作为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的主力军,要全警动员,集中一切力量主动出击,排除一切阻力,克服困难、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经常深入全县林区巡护,设卡检查,进行实地排除、收集资料、掌握线索,有效掌控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发现和查处涉林违法案件;受理各类涉林案件,做到“有案必查、依法办案”,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变突击行动为常态化管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同时,县森林公安局要承担全县林政执法日常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深入重点林区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

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及各派出所要主动协助县森林公安局,配合案件查处工作,必要时提供警力和技术支持,形成警务资源共享;积极开展联合巡逻和执法,延伸森林公安打击涉林犯罪的范围和力度。

黄龙管理局、松潘林业局、黑水林业局及其他森林管护单位:压实管护责任,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人员,坚持开展巡山护林,特别是对重点沟道、部位要加大巡护力度,坚决管住源头,加强林区护林卡(点)建设,加大检查力度,杜绝林木非法运输流失,一经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要及时主动制止,收集第一手资料,发生案件要及时向县森林公安局报案,并协助案件侦办。各森林管护单位要实行森林管护责任追究制,凡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涉林案件,将由管护责任单位对相应管护人员追究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一是要制定森林资源保护方案,与各村签订森林资源保护责任书,落实责任人,督促各村及护林员开展巡山护林工作。二是要定期到各村寨召开林政管理工作会议,把林政管理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护林,营造全民保护森林资源的浓厚氛围。三是要建立联防联勤制度,在森林管护过程中,利用驻村干部对村情熟悉的优势,积极调处林权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避免矛盾升级,发生不稳定情况。四是积极协助县森林公安局侦办案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环林局、县森林公安局、各乡(镇)要站在生态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林政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县林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下,认真落实责任,积极分工协作,全力做好林政管理工作。特别是各乡(镇)要专门召开涉林重点村组村民大会,教育和发动群众投身到森林保护工作中来。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有关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全面整治盗伐、盗运林木行为,对违法行为予以强力打击,严惩盗伐、盗运林木的不法分子。

(三)广泛宣传,浓厚氛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栏等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热情,促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来。

(四)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县森林公安局、县环林局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林业违法犯罪案件,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打击、绝不手软;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一定要立为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对已经查明事实的,尽快结案,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违法违纪现象。同时,严格遵守办案程序,严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确保办案质量,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五)积极主动,及时报送。各有关单位要将林政管理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以及重大战果及时汇总,并以快报形式上报县林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林局),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全县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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