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松府办发〔201915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承办单位:

  《松潘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工作方案》和《政协第十四届松潘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协提案交办工作方案》已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落实率以及代表、委员满意度,现将相关办理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建议提案是对政府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关心和期待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政府工作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有效形式。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系列讲话为指导,把办理好建议提案与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与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相结合,与解难题、抓落实相结合,认真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当办则办,出实招,见实效,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同时,认真落实领衔办理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办领导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全面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办理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过问、亲自审签,对每件建议提案要定科室、定人员、定时限、定实效进行办理,真正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求真务实,形成办理合力

  各承办单位要从为民办实事的高度出发,真正在思想上变“要我办”为“我要办、应该办”,并在行动上落实到位,转变形式上重视为实质上重视,强化办理工作职责,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不能只满足于文字上的答复,克服“重答复,轻实效”的倾向。要把办实事、抓落实、求实效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对应该解决,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支持。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或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提案,进一步完善协调工作机制,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衔接,共同确定办理工作方案,合力推动办理工作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职能部门不清晰的建议提案,只要该建议提案与本单位工作有关,主办单位就要切实担负起牵头组织责任;会办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会办意见,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一抓到底的办理机制。

  三、加强沟通,提高办理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请进来、走出去,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办公,登门专访等方式多渠道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切实做好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的三沟通,提高办理工作的面商率,确保进一步达成共识。办理前沟通要充分,进行初次沟通了解意图(提出的背景、初衷和要求),征求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办理中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办理答复后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队回访了解情况,进一步提高办理满意度。同时,各承办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将推动工作落实、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加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对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逐件分析,不断提高办理水平,确保建议提案件件有答复。答复意见审核过程中,承办单位要建立联合会审机制,做到业务科室把政策关,办公室把文字关”,确保复文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切实提升答复文稿质量;并严格实行退文制度,继续落实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县政府办初审、县政府领办领导逐件审核答复意见的要求,有效避免答非所问和敷衍应付。

  四、强化宣传,加强跟踪监督

  各承办单位要通过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主动宣传办理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中的作用和成效,宣传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亮点,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同时,广泛收集办理工作的图片资料,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特色、善于发现工作亮点,及时形成办理工作信息报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进度及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督促和纠正答复报送不准时、及时沟通联系不够、办理程序不规范、答复质量不高等问题,对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提醒告知,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提高办理工作时效性。同时,要加强与主办单位和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掌握办复进度。并严格按照《松潘县政府系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评估考核办法》(松府办发〔201325号)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考核,定期通报主会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无故延期、敷衍应付或办理质量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松潘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工作方案

  2.政协第十四届松潘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协提案交办工作方案

  3.政协第十四届松潘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协委员建议一览表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4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