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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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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20〕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阿坝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阿坝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动我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和《四川省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机管函〔2017〕100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行动、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处置覆盖范围,不断改善和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引导,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垃圾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县(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情况,科学制定实施细则,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三)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统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工作步骤及目标

(一)试点启动(2020年8月—2020年12月)。各县(市)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马尔康市、九寨沟县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至少选定1个公共机构、1个社区和1个村;鼓励其他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城区、乡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二)试点扩大(2021年1月—2021年12月)。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覆盖面,马尔康市、九寨沟县的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其他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逐步铺开(2022年1月—2022年12月)。纵深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马尔康市、九寨沟县全面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形成一批示范区。其他县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至少有1条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四)全面完成(2023年1月—2025年12月)。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城、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四、重点任务

(一)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1.全方位宣传推广。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力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通过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志愿者等组织,广泛发动宣传,倡导文明生活方式。 

2.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部门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分类责任制度,签订责任书,形成机关带头示范的良好局面。

3.抓好示范片区建设。强化社区党建引领和组织动员,以街道、小区为单元,整合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志愿者等力量,加快建设分类示范区,引导群众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

(二)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理念,开展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活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销售和使用。

(三)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1.科学确定分类收集方式。城镇居住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按“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集。农村散居区域,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进行分类收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单独分类、独立处理。

2.明确分类管理责任主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州本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县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公共区域(道路、公园、广场等)、居住区(含城中村)、车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及其他区域,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级有关部门加强对主管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乡镇和农村区域,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规范居民分类投放行为。各牵头部门负责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政策、标准等知识,引导居民或单位职工养成分类装袋、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督促规范投放行为。 

(四)建立分类前端收集体系。

1.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各县(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规定,统一确定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规格、标志色、标志、选型等。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不同场所面积、人口、产生垃圾特性和桶车对接要求合理设置。在责任区域内要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布局图,标明投放点的具体分布位置、投放种类。投放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识牌或告知栏,标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收集容器应当做到密闭、干净、无残缺破损。按照“方便投放、集中收运、利于管理”原则,在街道两侧合理设置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餐厨垃圾专门收集容器,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滤出水份后的餐厨垃圾分类投放。

2.规范专项垃圾分类收集场所的设置。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采取区域集中堆放和小区临时堆放相结合的方式,分别设置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堆放点,不得将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混同收集堆放。堆放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防止扬尘污染。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

(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

建立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规范改造现有垃圾运输车辆,增配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中转站点应具备分类运输和暂存条件,同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要求。加快改造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要求。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形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收运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热心市民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严禁工农业固废、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及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1.有害垃圾运输。必须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厨余垃圾运输。采用密闭的专用车辆运输,做到“日产日清”,并建立全链条的工作记录,形成闭环监管。禁止未经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厨余垃圾收运工作,严禁厨余垃圾饲养禽畜。积极推动餐饮企业和单位安装固液分离、油水分离装置。

3.可回收物运输。产生主体可采取自行运送、预约收运、定期收运等方式,由相关垃圾废品企业进行回收。

4.其他垃圾运输。其他垃圾收运利用现有环卫收运系统运输。

(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置体系。

加快落实《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备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建筑面积、定点数量等内容,并纳入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置系统。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2022年实现各县(市)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加快完善乡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深化“户分、村收、镇运、县处理”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鼓励以县(市)为单位整体打包,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

(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1.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注重“化繁为简、简单实用、注重实效”,以“易腐烂垃圾和不易腐烂垃圾”为基本类型,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为主,“一次四分法”、“三分法”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分类方式,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探索具有阿坝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引导和鼓励在村庄设置再生资源利用回收点,建立以乡镇为基础的县级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2.探索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结合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垃圾产生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规划与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相匹配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距县(市)集中处理场较近的乡村,大力推广“村级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模式,由县(市)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距县(市)集中处理场较远,相对集中连片的乡村,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片区处理”的模式,实行村收、镇运、片区垃圾处理场处置,片区垃圾处理设施以县为单位统一规划建设;布局分散、交通不便、转运困难的乡村,按照“就地就近”处理原则,因地制宜自建或与周边乡村共建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探索低成本、低维护的堆肥(机器堆肥、自然堆肥、阳光堆肥房)、沼气发酵、高温热解等处理方式。

3.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细化明确保洁员的职责及考核办法,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签订村民“门前三包”责任书和群众评议等方式,明确村集体、村民的保洁义务,褒扬乡村新风,共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

(八)兼顾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1.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结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一步摸清工业、医疗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及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2.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调查,全面梳理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种类、产生量、综合利用和处置量。大力发展工业绿色制造技术,支持企业和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完善产业链,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循环利用水平。积极推动矿山企业改进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矿业固体废物,切实加强尾矿库风险预警和防控,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严格行业准入标准,禁止高污染项目落地。

3.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科学规划畜牧业发展布局,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深入推进畜禽污染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实现农膜使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鼓励销售、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覆盖物。

4.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处置各类建筑垃圾。推动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落实建筑垃圾核准和建筑垃圾运输联单制度。在施工(拆除)组织中,制定现场建筑垃圾定点存放、分类管理、环境保护、清理运输等专项措施,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用。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支持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政府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12月底前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州政府作总体报告。

(二)健全政策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统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制度措施,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鼓励各县(市)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依法依规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加大资金保障。按照事权划分要求,州、县(市)两级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购置、建设、运行、宣传经费等列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通过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探索“社工+志愿者”“党员联系户制度”“指导员制度”等模式,建立健全物业、社区、街道、环卫部门等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监督检查。按照省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专项检查,定期通报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追责问责,确保分类处置取得实效。

附件:1.责任分工

      2.相关用语含义 

附件1

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

二、州委组织部。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向全州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发出带头做好垃圾分类的号召,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生活垃圾分类中带好头,作表率。

三、州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四、州发改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发改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成本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价格机制。

五、州经信局。负责督导工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开展反对过度包装行为。

六、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州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

七、州公安局。负责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再生资源回收车辆通行、相关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生活垃圾的协调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八、州民政局。指导社区居委会引导社区居民将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宣传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增强分类意识,逐步养成分类习惯。

九、州司法局。指导协助主管部门起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

十、州财政局。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安排上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经费,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

十一、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用地保障;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十二、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

十三、州住建局。负责全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指导物业公司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督促建筑工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四、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等公共区域及办公场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五、州农业农村局。大力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工作,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十六、州商务经济合作局。负责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执行限售限用塑料袋相关规定。

十七、州文体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和星级酒店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和星级酒店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组织动员星级酒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和星级酒店等的评定内容。

十八、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指导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严防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十九、州应急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

二十、州国资委。负责督促国有企业、所属出租门店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加强职责范围内“限塑令”的监督检查,推动市场经营类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二、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对强制分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考核。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二十三、州广电局。负责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和循环利用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四、州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五、团州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二十六、州妇联。负责组织巾帼志愿者向全州妇女和家庭开展绿色生活宣传,开展“美丽家园”活动和普及生活垃圾科学分类处置知识,促进家庭转变生活观念。

二十七、州供销社。负责推动各县(市)供销社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提高居民生活中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率。

二十八、其他州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主管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鼓励和倡导各类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2

相关用语含义

一、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二、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三、厨余垃圾。也可称为餐厨垃圾,泛指厨余垃圾、餐饮垃圾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饮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垃圾。

四、其他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

五、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的数量,占生活垃圾总量的比例。

六、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二次四分法”:农户按是否腐烂为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分成“易腐烂垃圾”和“不易腐烂垃圾”两类,分类投放至标准化两格式或两个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农户初次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拣,对“易腐烂垃圾”采取堆肥还田、沼气发酵等方式进行就地资源化利用,对“不易腐烂垃圾”再分为“可以卖垃圾”(即可回收物)和“不好卖垃圾”(即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一次四分法”:即农户按照易腐烂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三分法”:即农户按照易腐烂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阿坝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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