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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y21031800/2022-00627
  • 公文种类: 通知
  • 文       号: 松委〔2022〕43号
  • 发布机构: 松委办 松府办
  • 发布日期: 2022-06-30
  • 成文日期: 2022-06-30
  •  有 效 性: 失效

中共松潘县委 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潘县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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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潘县委 松潘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松潘县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松委〔2022〕43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松潘县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已经十四届中共松潘县委第31次常委会议、十五届松潘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松潘县委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松潘县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

(九个方面31条措施)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扶持农产品加工生产。对本年度新增生产设备投资规模达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且特色农产品营销收入达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并年上缴税收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鼓励“三品一标”品牌创建。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支持市场化发展。对运用电商平台或开展农超、农企对接销售特色农畜产品的新型经营主体,本年度销售本县农产品达200万元、500万元,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提振工业经济整体态势

(四)支持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享受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给予每户5万元升规奖励。升规当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增加1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助力工业企业复产达产。对已经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第二季度产值同期增速达7%及以上的,县本级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全年产值同期增速达7.5%及以上的,县本级再次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入驻园区企业因疫情原因停产的,在2022年内复工复产,且正常生产3个月以上产值达到1000万元的,县本级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新增入驻园区企业,在2022年内投产,且正常生产3个月以上产值达到500万元的,县本级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松潘支行)

(六)促进工业企业发展扩能。对属于农产品加工业项目,且在园区投资建设厂房的企业,争取落实省级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资金,按投资补助最高比例(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投资技改扩能的工业企业,争取落实省级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资金,按技改投资补助比例2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激励资金。对园区工业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改扩建项目贷款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一年期LPR的50%、农业龙头加工企业不超过一年期LPR的7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财政局、县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服务业帮扶激励

(七)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在享受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给予每户5万元升规奖励;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在享受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给予2万元升规奖励;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的商贸个体户,在享受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给予1万元升规奖励。(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八)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0.5亿元、0.3亿元,在享受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纳税人给予减免;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对文旅企业年收入达90万以上县本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松潘支行)

(九)推动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发展。开辟疫情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绿色通道,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稳定。落实农村客运车辆保险,每年保险保费80%;对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安装及使用费用按1800元/车·年进行补助;对农村客运营运亏损的县级按:30座(含30座)以上补助3000元/车·年、10座(含10座)至30座农村客运及农村公交补助2000元/车·年、10座以下农村客运及农村公交补助1000元/车·年进行补助;对从业人员再教育、安全培训等,县级按400元/车·年进行补助;开展农村客运安全行车等先进评选活动,县级专项资金10000元/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运管所、中国邮政集团松潘分公司)

四、促进建筑业有序发展

(十)优化建筑企业服务。经县税务局审核后,将本地建筑企业缴入松潘县本级财政收入部分的50%比例奖励给纳税企业,对依法诚信纳税的本地建筑企业,在本年度授予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松潘县税务局)

(十一)鼓励建筑企业持续发展。正常经营的本地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在现有的基础上晋升一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并根据年产值,对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除必须公开招标和采购的,同等条件下鼓励并支持县域内注册登记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积极参与竞标。金融行业向本地建筑企业提供客户经理专人服务,提高办贷效率,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本地建筑企业授信最高额度,利率最低至同时段人行LPR(现为3.7%);本地建筑企业可按照最高授信,在申请期限内循环使用的方式;根据企业经营需求分次支用贷款的方式;办理周转资金、随借随还方式贷款。(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松潘支行)

五、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十二)鼓励和促进社会消费。支持商超、农特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的促销、展销活动,对单次促销展销活动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经营金额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级相关部门联合县内金融机构,向市场发放消费券,刺激县域内社会消费,鼓励商超经营主体同步实施各项优惠活动。(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松潘支行)

(十三)落实景区优惠政策。对口援建阿坝州的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台州市7市户籍的市民游客每年可享受县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门票免票优惠各1次。暑期对四川省、重庆市居民、组团旅行社、自驾联盟,实行A级景区门票五折优惠,四川省、重庆市旅行社、自驾联盟还可享受A级景区“五免一”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黄龙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奇峡沟景区)

六、推进项目投资高效落地

(十四)做好项目投资服务。按照政府性投资条例相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建立项目中期动态调整机制,将所有项目分年度、分批次纳入规划,对符合省州政策要求的项目,在用地、用能、资金保障上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主动跟进、有效对接,做好省州县重点项目的融资保障,配合项目管理部门,积极推动授信政策落地,支持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中国人民银行松潘支行)

(十五)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围绕市政、教育卫生、交通等储备一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促进农民在村就业,增加群众收入。落实项目五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周督查会商、月约谈通报的项目推进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项目各业主单位)

(十六)强化招投标保障。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对国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减收50%费用。通过政采贷、免收(转化)履约保证金、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方式,缓解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资金压力。(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

七、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十七)强化对普惠小微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更好满足小微企业用款需求。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稳步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性信保业务,对优质小微企业给予费率优惠。(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松潘支行;责任单位:县内各相关金融机构)

(十八)推动金融支持行业发展。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率、提供涉农小额融资担保贷款、加大对优质建筑企业授信额度、执行民族地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降低诚信旅游经营主体贷款利率等方式为各行业市场主体提供对应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偿还贷款困难的市场主体,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在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可向接入机构提出逾期征信记录调整申请,并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松潘支行;责任单位:县内各相关金融机构)

(十九)鼓励金融支持创业就业发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推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按规定免除反担保相关要求。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等方式降低创业就业融资成本。对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贴息。(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松潘支行;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内各相关金融机构)

八、全力稳定扩大就业保障

(二十)优化就业补贴和服务。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对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按我州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落实企业招用相关人员社保补贴,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9+3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当年退役的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二十一)加大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对困难(失业)人员经营创业和吸纳困难(失业)人员的中小微企业(个体)企业,按照税务工作相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我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申请岗位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脱贫劳动力个人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松潘县税务局)

(二十二)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对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职工,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按初级1000元/人、中级1500元/人、高级2000元/人给予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对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3000元/人给予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可申请培训补贴。企业组织新招录用人员按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可申请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二十三)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给予稳岗返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二十四)实行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期限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适用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落实惠企服务举措

(二十五)做好用地保障。推进土地资源依法有序利用,对重点工程用地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配合支持企业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方便企业融资贷款。对小微企业项目选址、土地预审、规划指标的保障优先考虑;按省州要求,加大小微企业用地的报批报件协调配合力度、缩短时间、简化程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十六)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对租用国有资产(省州县属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度6个月租赁费用。对工业园区内企业减免2021年以来房租费用。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用网费,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于已缴纳2022年度用网、国有资产房屋租赁费用的,在2022年内退还相应期限费用;未缴纳齐2022年度用网、国有资产房屋租赁费用的,按相应期限进行减免。(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园区管委会、国网松潘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松潘分公司、中国移动松潘分公司、中国联通松潘分公司、松潘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十七)落实重点行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松潘县税务局)

(二十八)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开辟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登记注册“网上办、零见面”,深化“不见面”审批,全面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发放。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审批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九)优化执法检查和法律服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个体工商户轻微、初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免于处罚或不予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优化市场主体公共法律服务,搭建律师、公证人员服务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平台,畅通免费法律咨询、解答、指导服务通道。(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规范市场整体秩序。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加强商品价格监测,控制物价不发生较大波动,保障人民群众物质需求。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健全举报投诉处置机制,对经营户的举报投诉,做到快受理、快分流、快处置、快回复,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全力确保粮食安全。建立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十一)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工业、餐饮业、零售业、住宿业、公共交通运输和物流业从业人员纳入核酸检测人群,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稳步有序放开对宴会、展会、促销、会议等活动的管控限制。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监管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守牢安全生产底线。(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国家和省州有其他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另行明确政策执行时限以外,其余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文件解读:图解《松潘县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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