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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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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松潘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简称县科农局)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机构。

主要职责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等;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五)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负责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六)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推进科普能力建设;负责科技信息管理并指导信息开发利用,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统计,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奖励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以及技术市场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牧业职业教育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农牧渔业、农业机械化等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州县有关决策部署。拟订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科学技术的重大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农业农村、科学技术等有关地方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依法行政。 

(九)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贯彻落实农村经济体制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等。 

(十一)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优势特色效益农业、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农产品“三品一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农牧渔业、农业机械化等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十三)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动植物(含水生)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等。

(十六)负责全县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参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等的监管。

(十七)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发布动植物疫情并组织扑灭;牵头管理外来有害农业物种;监测、核查、上报农业灾情,组织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八)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

(十九)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十)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二一)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负责全县涉农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

(二二)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农村沼气、农业园区等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五)职能转变,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进安镇金坑坝新区

邮编:623300

办公时间:08:30-12:0015:00-18:00(夏季)  

09:00-12:0014:30-17:30(冬季)

联系方式:0837-7237111


领导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白龙)。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局网络建设、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考核及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做好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和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财务审计、监督以及各种财务报表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整、绩效管理等工作。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

(二)科学技术股(负责人:白海翔)。负责拟订科学技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人员和农牧民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申报和管理农业科技成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三)产业发展股(负责人:杨全贵)。负责拟订乡村特色产业、农业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现代产业园区建设工作,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编制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三品一标”培育、市场拓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人:德机卓玛)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产品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依法承担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督和动物及动物产品(含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牵头负责“瘦肉精”等违禁投入品的监管工作。负责动物诊疗的监督;负责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和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涉及的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监督和染疫动物以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五)机关党委(负责人:张旭)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班子队伍建设、群团等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县委规定设置。

二、挂牌机构

(一)畜牧中心(负责人:罗尔依)。负责(1)拟订全县畜牧和渔业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承担全县畜牧渔业统计工作,指导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3)负责对动物疫情的监控和组织扑灭工作。

   (4)指导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信息体系、活畜及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预测、发布活畜、畜产品及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

   (5)指导畜牧业保险和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畜牧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6)负责畜牧业产业技术规程(规范)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与推广工作。

   (7)承担畜牧渔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8)负责畜牧兽医和渔业项目的组织实施。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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