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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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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松潘县林业和草原局(简称县林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机构。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阿委办发〔201913号)和《松潘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松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松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松机改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松潘县林业和草原局(简称县林草局)是松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县林草局党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  县林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湿地公园、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子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子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高效率推进林业和草原产业建设,高质量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承担大熊猫国家公园在县建设试点期间的相关工作。 (十六)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与县应急局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林草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必要时,县林草局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金坑坝社区288-1

邮编:6233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837-7232609


领导简介

顺定平党组书记、局长

高万峰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湿管局  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下设财务室、党群办、档案室。主要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拟订林业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全局档案归档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印章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环境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和执法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参与全县林业、草原宣传、重大综合性问题调研,指导林业、草原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开展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信访稳定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受理有关审批服务事项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资金稽査、绩效评价。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全县林业重点工程全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生态资源股: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技术规程,监督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森林草原防火股:负责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组建管理、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等工作。

规划发展股: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生态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综合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二、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群办  负责人:高万峰


三、挂牌机构

(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负责人:董莉)。负责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大熊猫国家公园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育苗中心(负责人:苏晓东):负责局属苗圃、种苗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草原工作站(负责人:李绍森):负责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承担全县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监督管理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起草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

(四)森林植物检疫站(负责人:徐雪梅):负责指导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有林保护中心(负责人:胡勇):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资源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设种子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承担种子资源保护工作。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执行国有林修复制度,编制实施县属国有林修复方案,负责公益林建设工作,负责生态管护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和补助兑现等管理工作。

(六)退耕办(负责人:程胜贵):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作。

(七)松潘岷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负责人:夏世奎):负责全县湿地及岷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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