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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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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根据《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阿委办发〔201913号)和《松潘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松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松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松机改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松潘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简称县文体旅游局)是松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松潘县广播电视局(简称县广电局)和松潘县文物局(简称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县文体旅游局党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县文体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与利用;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文化体育、旅游对外合作交流,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本地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能,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乡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国民体质监测和高危体育项目管理;负责挖掘、传承、保护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协助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体育训练和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组织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参加州级以上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反兴奋剂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青少年(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十二)推动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依法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文旅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四)统筹全县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负责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六)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业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负责对县内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县内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监督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广告安全播放;指导广播电视技术创新。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要素配置,统筹整合形成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新优势,着力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品牌,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推动旅游业向主导产业发展,提升松潘文化软实力,建设体育强县,努力开创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新局面。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县文体旅游局会同县科技农牧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科技农牧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第五条县文体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综治、维稳、地方志及目标绩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本单位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协调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体育、旅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文化艺术和文化遗产股。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指导全县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发展。

  (三)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和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负责抓好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竞赛工作,抓好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业余体校的业务工作;协助管理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工作;负责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挖掘、保护。推动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实施,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组织全县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

  (四)产业发展股。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体育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统筹全县旅游商品开发;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实施以及项目投融资;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旅游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全县旅游业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旅游发展的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

  (五)市场监管股。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管理。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管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等工作;负责星级酒店、饭店质量等级评定、复核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监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总社的备案工作,负责设在我县旅游行分社的审批及注销工作;协助省、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县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等评定和复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办公地址:松潘县城北政务中心三号楼三楼

办公时间:08:30-12:00 15:00-18:00(夏季)   09:00-12:00 14:30-17:30(冬季)

电    话:0837-7232764

负责人姓名:车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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