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政府部门

松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3-03-09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第一条根据《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阿委办发201913号)和《松潘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松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松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松机改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松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简称县退役军人局)是松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县退役军人局党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县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就业等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省、州、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第五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业务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政策;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安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县退役军人信仿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和答复,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推动建立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本单位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办公地址:松潘县城北新区政务中心4号楼

办公时间:08:30-12:00 15:00-18:00(夏季)   09:00-12:00 14:30-17:30(冬季)

电    话:0837-

负责人姓名:尕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