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政协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负责县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及有关政协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和文字材料工作。
2、负责向上级政协及县委、县政府报送的建议和建议案、信息等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3、负责县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决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县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收集整理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政协及县委、县政府反映,编辑、报送《社情民意》。
5、负责承办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决定安排的委员视察、调研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6、负责县政协的宣传和机关职工的学习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7、负责与县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协各参加单位的联系、协调等工作;协调各专门委员会活动的组织工作。
8、负责县政协的对外联谊接待工作。
9、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参与县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调整等具体工作。
10、负责县政协机关保密、文档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县政协机关后勤、财务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11、承办县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松潘县政协办设5个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协机关设办公室一个,设四个科级专门委员会即:经济科技委员会,文史提案学习委员会,教育卫生体育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松潘县政协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及有关政协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和文字材料工作。
2、负责向上级政协及县委、县政府报送的建议和建议案、信息等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3、负责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决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县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收集整理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政协及县委、县政府反映,编辑、报送《社情民意》。
5、负责承办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决定安排的委员视察、调研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6、负责县政协的宣传和机关职工的学习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7、负责与县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协各参加单位的联系、协调等工作;协调各专门委员会活动的组织工作。
8、负责县政协的对外联谊接待工作。
9、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参与县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调整等具体工作。
10、负责县政协机关保密、文档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县政协机关后勤、财务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11、承办县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史提案学习委员会主要职责:
①研究提出县政协全会期间的提案工作方案。
②努力创造条件,支持、协助委员围绕国家和地方的方针政策、重大施政措施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
③对政协提案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④推动和协助承办单位办理提案,促进落实。
⑤选择重点提案进行专题调查,或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党政有关部门联合组织调查研究,充实提案内容,扩大提案影响。
⑥向常委会和全体会议提出工作报告。
⑦承办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经济科技委员会主要职责:
①学习、宣传和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方针及有关政策、法律,帮助委员和各界人士了解当前经济建设的形势。
②广泛联系本委委员和各界人士,听取他们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及其他政策、决策的意见,发挥民主渠道作用。
③就国家经济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座谈讨论、专题调查等活动,向有关部门及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
④对常委会、主席会议交付及有关部门委托本委员会研讨的问题组织讨论。
⑤承办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要职责:
①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帮助委员了解我国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情况,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和祖国统一服务。
②同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经常的工作联系,针对一些重大问题加强必要的对话和协商。
③广泛联系本委委员和有关各界人士,就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座谈讨论、专题调查等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并推动解决。
④在统筹安排下,同有关组织、团体联合举办各种讲座、报告会,以开阔视野,交流信息,以便知情出力。
⑤承办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民族宗教委员会主要职责:
①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改革开放的政策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总方针,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政策及有关法律,学习华侨工作的有关法律、政策。帮助委员和各界人士了解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工作情况,推动各界人士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事业贡献力量,为和平统一祖国做贡献。
②联系本委委员、少数民族代表和有关人士,听取并反映有关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③组织本委委员调查了解国家宗教政策、民族政策和侨务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协助、督促解决问题,推动有关政策的落实。
④加强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协助开展学术交流和文化交往等活动,为和平统一祖国作贡献。
⑤对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付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本委员会研讨的问题组织讨论。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政协编制为18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4名、秘书长1名,办公室主任1名,四个专委会主任4名,办公室人员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数4名。
四、资产情况
政协固定资产总额497.8万元。截至2019年,政协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无单价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622.58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535.66万元,增加16.2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622.58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99.14万元,减少10.92%。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政协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622.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8.47万元,公用支出106.79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政协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94.21万元,其中:会议费69.21万元,委员视察费10万元,文史资料出版费15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支出425.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34.4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57.34万元,主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项目支出94.21万元。主要用于:会议费,委员视察费工作方面的专项经费。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418.4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6.7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1万元。
4、其他支出:94.21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63.5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1.99万元,相较2017年增加了0.34万元,减少了14.5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其次原因是预算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增加。
3、2019年年初预算车辆运行维护费61.56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相较2018年62.82万元减少1.26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使公务用车费用有所下降。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政协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