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松潘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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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潘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中共松潘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共松潘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统一致法各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的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改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对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和协调有重大影响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斡疑难案件。

3.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反对民族分裂集团活动的斗争,及时了解掌握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反对民族分裂活动斗争的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分析、研究社会治安的形势及对策.研究制定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见义勇为各项措施的落实。

5.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处理“法轮功”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工柞,分析、研究邪教组织活动情况,及时提出防范和处理意见,督促、协调有关决定和措施的落实。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和政法管理体制的改革;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政策和规章。

7.研究加强致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其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墙调工作及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垒县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8.指导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工作, 提出处理垒县有关政法工作重太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9.积极协助和参与处理全县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10.完成县委及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能,政法委下设政法委办公、防范办、维稳办、政工科、执法督查督办室5个科室。综治办下设大调解中心、见义勇为办、国安办等。

三、人员编制

政法委编制总数16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6人,退休人员5人。

四、资产情况

政法委固定资产总额30.6万元。截至2019年,其中车辆2辆,办公设备21台,家俱63个。无单价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部门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595万元,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416万元,增加179万元,主要增加了项目经费支出。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政法委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2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1万元,公用支出36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5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337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公共安全5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养老保险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等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22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7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5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13.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24.40万元,同比减少10.8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64万元,相较2019年无增减。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12.9万元,相较2019年23.76减少10.8万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公务用车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政法委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度,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6.7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度,政法委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0政法委-2020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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