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松潘县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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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信访局

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松潘县信访局主要工作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松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松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松机改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松潘县信访局(简称县信访局)是松潘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县信访局党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 主要职责:

(一)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三)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督促检查县直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先进经验,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四)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五)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到省来州到县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六)负责落实党中央、省、州、县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向各部门、各乡镇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七)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八)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社情民意汇集分析,重点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疏导,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九)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一、(十)开展网上信访工作,探索“互联网+信访”新模式,推动信访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事项。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承担电文、档案、保密、财务、目标考核、机要、资产管理、应急、信息、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管理事项。负责承办综合性会议及重要文稿起草、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管理、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财务室:认真做好单位预算会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财务报表,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编制单位总预决算,负责全局职工工资福利、五险一金等。负责日常公用经费的报销工作,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做好记账凭证的编制,记账及凭证的保管工作。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存工作。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信访局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松潘县信访局共编制数9个,其中:行政编制3名,参公编制0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数9人,其中:行政人员3人,参公0人,事业5人,工勤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0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松潘县信访局固定资产总额59.43万元。截至2024年,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部门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161.04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225.46万元减少29%;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161.04万元,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225.46万元减少29%。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4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61.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3.42万元,公用支出27.62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常委工作正常运作提供的专项经费。2025年暂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2014001)58.73万元,机关服务(2014003)31.37万元,事业运行(2014050)16.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18.66万元。主要用于:按标准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506)支出9.32万元,主要用于:按标准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4.卫生和健康支出11.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5.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128.8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7.6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3万元。

4.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3.1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13万元,相较2024年减少了0.02万元。本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年初预算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相较2024年减少了1.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6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度,重点预算绩效项目无。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卫生和健康支出: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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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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