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团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能、职责:1.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2.负责县青联和县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常务性工作; 3.承担县委、县政府和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工作事务,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参与、处理社会上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4.参与全县性青少年法规制度实施、监督等工作,负责县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日常工作; 5. 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事业发展等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指导县青少年活动营地和县实施希望工程办公室领导小组的工作;7. 负责、指导并组织面向全县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优秀青年,负责管理、指导团县委系统刊物的编发; 8.负责全县青年统战工作及青少年外事、县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二、机构
松潘县团委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团委总编制5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
1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5人,其中:行政人员3人,事业人员1人;工勤在职1人。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松潘县团委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63.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7.78万元,公用支出5.54万元,对家庭和个人支出0.05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松潘县团委行政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33.08万元,其中:关工委工作经费10万元、青年志愿者工作经费3万元、志愿者五险32.9万元、志愿者生活补贴6.2万元、青年专项性工作经费5万元
四、资产情况
县团委固定资产总额6.81万元。截至2019年,县团委无公务用车。无单价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96.45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93.83万元,增加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96.45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3.83万元,增加2%。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96.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77.5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5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7万元。
三公经费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1.6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09万元,相较2018年减少了0.092万元。
3.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1.57万元,相较2018年无变化。
其他说明: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县团委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县团委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 2081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81102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81107指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81199只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指行政单位医疗保险,2101102指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指公务员医疗补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