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工作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阿委办发〔2019〕13号)和《松潘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松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松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松机改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松潘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是松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县发改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财经委的相关工作,接受财经委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县发改局党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 县发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以及县上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实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综合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六)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草拟相关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相关措施;参与制定调控价格总水平相关的决策方案,为县委和县政府决策服务;负责监测、分析、预报全县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制定县管价格、收费目录和管理办法,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审定、调整列入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列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对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施指导,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当市场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干预措施,待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境内的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方案;指导涉旅购物市场价格行为;指导宾馆(酒店)以及各类娱乐场所的价格行为;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收费)标准的公示;负责价格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或实施列入听证目录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听证工作;负责仲裁相关价格和收费的纠纷或争议;负责全县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监审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
(七)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并组织执行;承担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负责粮食行政管理和粮食执法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州、县级储备粮管理,指导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抛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制定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县级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粮油市场的监管;指导并推动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运用、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农业、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拟订全县工商领域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意见;审批权限以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核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负责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
(九)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十)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州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三)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和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铁路、机场等综合交通的规划和发展协调;参与协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县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县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查、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经信、水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发改局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调概以县发改局为主,县住建局参加。
2.与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改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经信局负责在县发改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改局会同县经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外商投资管理:县发改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县经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境外投资管理:县发改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县经信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并购安全审查:县发改局和县经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电子政务、公文运转、会议组织、政务信息、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组织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负责会议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本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和干部、劳动、人事管理;负责本局档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挂稽察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牌子)。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规章草案;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本部门普法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监督。
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和实施意见;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协助省、州发展改革委负责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转报及管理;负责省、州发改委审批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的转报工作。
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计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活动和其他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
负责对国家、省、州安排资金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稽察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稽察报告;协调、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监督检查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情况;承担全县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稽察,纠正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贯彻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处理控告和举报;处理与部门工作相关的重大疑难问题及突发性事件;负责处理系统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价格认证和监测中心)机关行政许可职责,依法审批保留权限以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批权限以内的非国家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
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负责信用信息平台的业务管理。
(三)国民经济综合协调股(挂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及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
综合分析研究经济形势,做好对全县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对县级开发区(含保税区)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负责半年和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起草工作;参与有关股室研究制定发展计划和规划。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方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转报、安排全县国民经济动员重大项目;协调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股(挂援藏办公室、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牌子)。负责编制重大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等工作;汇总并发布县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指导重大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县重大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编制我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组织协调全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重大问题;承办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协助做好对国家、省、州安排资金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协调、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纠正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审核、转报和安排国家和县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研究提出全县民族地区(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藏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汇总申报藏区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
协助参与对全县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稽察,纠正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五)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股。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编制全县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协助做好藏区政策研究及项目的申报。
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转报、安排国家和县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文物、新闻出版、民族等发展政策。
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和申报涉及社会事业的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负责权限以内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审核和转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
研究全县就业与人力资源、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六)产业发展和能源股(挂以工代赈综合办公室)。统筹工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分析全县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
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核准和转报工业、交通。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种行业和清洁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申报、安排工业、交通、邮政和高技术产业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
转报、安排国家、省、州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指导协调自主创新体系发展,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进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做好藏区政策研究及项目的申报。
研究提出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体制改革建议;协调相关部门编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转报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协调全县公路、航空、铁路、水运建设的综合平衡以及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工业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组织拟订与全县工业发展配套的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审核转报工业建设项目;协调相关产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
负责组织协调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负责协调推动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岸线整治修复等重大项目实施。
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和转报能源建设项目。
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开发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对煤、电、油、气资源勘探调查和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办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提出全县以工代赈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以工代赈资金;编制全县以工代赈项目规划;建立和完善以工代赈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筛选、审查以工代赈项目;编制和审报以工代赈项目的年度计划;监督检查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情况,协助做好以工代赈项目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及时到位;负责以工代赈工作文件的起草和统计工作;提出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管理的措施、意见;负责以工代赈培训工作;负责搜集、整理、报送以工代赈工作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以工代赈工作的建议、提案的办理。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发展和改革局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松潘县发展和改革局共编制数22个,其中:行政编制10名,参公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数21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参公6人,事业4人,工勤1人;退休人员14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松潘县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总额42.29万元。截至2023年,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472.23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441.56万元增加6.9%;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472.23万元,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441.56万元增加6.9%。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4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472.2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50.27万元,公用支出21.96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提供的专项经费。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0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2010401)269.33万元,事业运行(2010450)57.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51.2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506)支出25.62万元。
4.卫生和健康支出30.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38.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446.3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1.9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9万元。
4.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4.74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44万元,与2023年持平。本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与2023年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度,无重点预算绩效项目。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卫生和健康支出: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111-松潘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松潘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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