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民宗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民宗局主要工作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县委、县政府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
三、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四、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五、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拟定我县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和特殊政策及措施;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与使用意见;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宜。
六、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专项规划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七、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推荐、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九、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
十、组织对全县少数民族人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事宜。
十一、 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居委会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乡的联系。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族宗教局内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内外联络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2、藏传佛教事务管理股:负责掌握藏传佛教基本情况,管理我县藏传佛教事务工作。
3、伊斯兰教事务管理股:负责掌握伊斯兰教基本情况,管理我县伊斯兰教事务工作。
4、政策法规股(行政执法大队):制定民族宗教方面的学习和宣传教育规划,组织、指导、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工作;承办民族宗教政策方面的文章、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阅和审核;贯彻执行我国民族宗教方面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调研我县民族宗教状况,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措施;检查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工作中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
5、民族事务管理股:处理相关民族事务,指导、检查民族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处理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相关事务,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民族乡的建设。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机动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6、两项资金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县两项资金项目的规划与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两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7.财务室: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及报账。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民族宗教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按照县委有关规定配备。股级领导职数6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县民宗局固定资产总为67.03万元。截至2020年,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部门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461.4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421.9元增加1.1%;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461.4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21.9万元增加1.1%。
民族宗教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相关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族宗教局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28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3.4万元,公用支出44.47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族宗教局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173.52万元,其中:全县31座寺庙寺管会人员生活补助支出79.16万元,寺庙保洁员生活补助支出27.36万元,寺管所办公经费支出22万元,寺庙征订报刊费5万元,创建国农民族团结示范县工作经费30万元,情报信息费10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22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2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173.52万元专项金费,主要用于:全县各寺管会成员生活补助、保洁员工资及寺管所办公经费、民族团结创建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270.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3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8万元。
4.项目支出:173.52万元。
六、 三公经费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18.74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84万元,相较2019年0.84万元,无增减,由于迎检项目多,原来的经费不够,未超标使用。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多功能0辆,主要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等工作,2020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15.9万元,相较2019年18.9万元,减少1.19%。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民宗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民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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