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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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森林公安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松潘县粮食局2019年度部门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在县财政局的帮助指导下,按照预算会议的布置要求,根据年内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汇编了财务预算报表。现将财务报表有关情况作如下分析:

一、单位主要职能情况:

1)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负责预防、制止、侦破各类破话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犯罪:负责办理林区治安行政案件:负责办理法律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

3)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和业务建设工作。

4)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招收录用协调、警籍警衔管理及教育培训、立功受奖、优抚、宣传等工作。

5)负责编制全县森林公安发展建设规划,承担警用装备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法制建设工作。

7)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警务督察工作,协助查处全县森林公安民警违法、违法案件,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8)承办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和州森林公安局及其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森林公安机关其他职责。

二、部门概况

根据上述职责,松潘县森林公安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系统行动指挥和综合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部署、掌握、检查、督促全县森林公安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整理各类森林公安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森林公安理论调研;草拟森林公安局综合文字材料,督办紧急文电、传递、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负责森林公安史志的撰写:负责车辆管理、接待、后勤保障和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和总结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被服、武器弹药、警用车辆等物资的购置、发放工资:负责局机关办公设施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工作: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科(含法制、督查、纪检、监察、审计)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协调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招录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警籍、警衔管理工作;制度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债全县森林公安系统表彰奖励、优抚和从优代警工作:负责森林公安系统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人事信息工作:负责承办离退休民警的相关事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为重大执法决策做好法律服务:承担执法调研,总结推广执法经验,参与制度,修改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森林公安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公民对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或失职行为的检举、控告工作:协助调查处理森林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承办信访案件。协助开展对森林公安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刑侦治安科(刑侦治安中队)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承担本县所以森林刑事案件和跨县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掌握森林和野生植物刑事案件的规律特点,提出对策和措施:负责全县涉林案件犯罪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管理的日常工作,掌握全县林区社会治安动态,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野生动植物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森林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业务建设工作:承担森林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承担治安行政案件、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派出所(森林警察大队)

森林公安局下设:松城、热务、镇江、黄龙4个派出所(森林警察大队)

1.松潘县森林公安局松城派出所(松城森林警察中队)

管辖进安镇、进安乡、十里乡、青云乡,牟里乡,大寨乡,安宏乡等7个乡镇。

2.松潘县森林公安局热务派出所(热务森林警察中队)

管辖 小姓、红土、红扎、燕云、上八寨、下八寨、草原等乡等7个乡镇。

3.松潘县森林公安局镇江派出所(镇江森林警察中队)

管辖镇江、镇平、岷江、大姓、白羊等5个乡镇。

4.松潘县森林公安局黄龙派出所(黄龙森林警察中队)

管辖黄龙、施家宝、小河、山巴、水晶和川主寺镇等6个乡镇。

(五)森林公安局派出所(森林警察大队)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 负责办理辖区内一般森林刑事案件、林区治安行政案件、法律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协助办理辖区内特大森林刑事案件。

(3) 负责辖区内林区治安管理工作。

(4) 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5) 负责辖区内涉林案件重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

(6) 负责辖区内各类信息、材料、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7) 负责本所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8) 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种。

三、.机构人员编制情况

我局核定编制32人,其中29名政法编制,3名机关工勤编制。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为政法干警与行政工勤共32人

四、资产情况

森林公安局固定资产总额601.6928万万元。截至2019年,森林公安局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派出所执法车4辆。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相关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569.2237万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457.3707万元,增加19.7%;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569.2237万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57.3707万万元,增加19.7%。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森林公安局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总数569.22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为135.343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433.8800万元。

  项目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无项目,(是用于保障森林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433.88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医疗与计划生育支出29.70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39.61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0213万元。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489.602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79.301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2万元。

六、松潘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1.12万万元,相较2018年1.12万元。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25.2万万元,相较2018年25.2万元,无变化。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3.88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森林公安局采购支出总额0万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养老保险缴费:指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

6.社会保障缴费:指工伤保险、失业保险(2040201)、基本医疗保险(2101101)、公务员医疗保险(2101103)

7.职业年金:只包含个人部分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O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松潘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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