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民政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3)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申报审核和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州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6)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全县发展老龄事业、产业的政策建议。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松潘县民政局设5个职能股: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负责民政法治宣传和培训教育;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以及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县民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地方性优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承办革命烈士审核呈报和褒扬工作;负责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拟订地方性拥军优属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松潘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安置经费;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的评残申报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和省、州、县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救灾、民间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以及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
拟订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登记和管理监督等相关法规;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前置审查管理和执法监督,查处违法组织,取缔非法组织。负责县本级民间组织年检、培训和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性跨县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审批,办理本级社会组织变更事项审批。
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编制地名规划和发布标准地名;承担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五)基层政权与社区社会事务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县各乡(镇)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表彰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福利彩票和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县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承担跨县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婚姻、儿童收养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承办全县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全县发展老龄事业、产业的政策建议。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承办相关会议的组织实施和会务服务工作,负责老龄工作的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民政局核定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14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23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其他事业人员13人,工勤在职1人;退休人员13人。
四、资产情况
民政局固定资产总额682.69万元。截至2019年,民政局共有公务用车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580.88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533.6万元,增加9%;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580.88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33.6万元,增加9%。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民政局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338.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3.39万元,公用支出35.2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民政局行政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242.29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农牧水支出101.43万元。主要用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补助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4.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助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301.4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5.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万元。
4、项目支出:242.29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18.37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64万元,相较2018年0.76万元,减少了0.12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劣行节俭。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17.73万元,相较2018年18.68万元,减少了0.9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劣行节俭。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民政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民政局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2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2101102、2101103:指职工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