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民政局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能
(1)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组织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制定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监督并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2)拟订全县相关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法治教育、新闻宣传、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民政信访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民政局局属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内部审计和资产监管工作。
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2)社会综合服务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州级、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承担跨县(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协调事务,负责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制定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县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培训、信息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和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殡葬服务规范等并组织实施。
拟定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殡葬等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独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3)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并指导全县乡镇、村、街、路、巷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松潘县行政区划图。、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民政局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松潘县民政局共编制数22个,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14名。在职人员总数22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1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6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8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松潘县民政局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3537.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总额2847.78万元,无形资产582.4万元。截至2023年,共有公务用车4辆,全部为应急保障用车。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1991.77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2045.55万元,同比下降2.62%;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1991.77万元,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2045.55万元减少2.62%。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4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757.8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25.67万元,公用支出32.23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提供的专项经费。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1233.88万元,其中: 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2.88万元, 社会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活动经费1万元,高龄津贴补助120万元,日间照料中心建设28万元, 居家养老服务31.4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30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1.2万元, 城镇低保300万元,农村低保380万元, 临时救助10万元, 城镇五保3.4万元, 农村五保70万元,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200万元, 2024年离任村干部体检26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或者事业运行)(2082001、2081005)540.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83.33万元。主要用于:按标准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506)支出24.25万元。
4.卫生和健康支出46.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62.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299)3.88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社会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活动经费。
7.老年福利(2081002)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高龄津贴补助。
8. 养老服务(2081006)支出59.4万元,主要用于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居家养老服务。
9.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81107)支出61.2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0.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1)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低保。
11.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支出38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
12.临时救助支出(2082001)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
13.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1)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五保。
14.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
15.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130705)支出226万元,主要用于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2024年离任村干部体检。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718.9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2.2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1万元。
4.项目支出:1233.88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13.9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3万元,相较2023年增加0.01万元。本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13.6万元,相较2023年增加了0.1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2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度,重点预算绩效项目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200万元与2024年离任村干部体检26万元,共涉及金额226万元,提高效率,程序公开,足额发放民政对象补助。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卫生和健康支出: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松潘县民政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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