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松潘县民政局本级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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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民政局(本级)

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能

(1)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福利彩票有关工作。

(12)依法依规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等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信访、财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法治教育、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与群团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定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劳动工资工作。

(二)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州、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拟订全县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民族精神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定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民族精神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福利彩票有关工作。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3)养老服务与儿童保障事业发展科(老龄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州情及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社会组织管理与社会事务(区划地名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县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培训、信息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监督管理地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松潘县行政区划图。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民政局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松潘县民政局编制数8个,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6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8人。

松潘县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2名。包括:专技岗5人、工勤岗4人、管理岗3人。社会工作者:29名。

松潘县低收入平台中心事业编制2名,其中:专级1人,工勤1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松潘县民政局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331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总额2704.18万元,无形资产427.09万元。截至2024年底,共有公务用车3辆,全部为应急保障用车。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2201.01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1991.77万元增加10.5%;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2201.01万元,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1991.77万元增加10.5%。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5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776.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40.56万元,公用支出35.49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提供的专项经费。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1424.96万元,其中: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0.6万元,高龄津贴补助126万元,日间照料中心建设28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45.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6万元,城镇低保84.15万元,农村低保668.51万元,临时救助30万元,城镇五保4.35万元,农村五保80万元,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295万元,福利院运行经费16.95万元 。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或者事业运行)(2082001、2081005)579.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79.9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506)支出22.4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4.卫生和健康(2101101、2101102、2101103、2101199)支出47.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2210201)支出63.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2089999)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7.老年福利(2081002)支出126万元,主要用于高龄津贴补助。

8. 养老服务(2081006)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9.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81107)支出91.4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0.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1)支出84.15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低保。

11.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支出668.5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

12.临时救助支出(2082001)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

13.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1)支出4.35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五保。

14.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

15.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130705)支出295万元,主要用于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733.8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5.4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1万元。

4.项目支出:1424.96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5.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3万元,相较2024年无变化。本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年初预算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相较2024年减少了8.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度,重点预算绩效项目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与体检,涉及金额295万元,提高效率,程序公开,足额发放民政对象补助。   。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卫生和健康支出: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松潘县民政局

2025年1月25日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民政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松潘县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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