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司法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能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4)负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7)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10)承担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县人民政府、州司法局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松潘县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制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和上级交办工作的协调、督办;承办本系统应急事件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财务、司法所预决算、国有资产、装备、服装和警车等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治维稳等相关工作。
(二)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件管理及培训工作;承担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平台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监督协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办理县司法局参与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向县司法局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对17个司法所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指导、监督、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司法鉴定宣传工作;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加强涉及环境保护纠纷协调。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工作。开展人民监督员及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协助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统筹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三项”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员、公证处等相关法律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法律援助工作规划,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六)政工室。负责本机关党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任免、监督、表彰和退休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松潘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律工作者全面履行法律援助工作义务;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指导、检查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具体法律援助事项,确保办案质量;协助公共法律服务股开展业务培训;法律援助案件的登记、统计、卷宗审查和收集管理工作;管理并发放法律援助案件经费;法律援助办案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法律援助报表统计上报工作及工作信息反馈工作。
(八)公证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证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司法局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松潘县司法局共编制数48个,其中:行政编制44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44人,其中:行政人员41人,事业1人,工勤2人;退休人员11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松潘县司法局固定资产总额713.57万元。截至2023年,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1046.51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974.8万元增加7.35%;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1046.51万元,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974.8万元增加7.35%。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4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046.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89.33万元,公用支出57.18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提供的专项经费。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0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2040601)支出715.81万元,事业运行(2040650)支出11.99万元,合计72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113.5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506)支出56.7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4.卫生和健康支出61.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2210201)支出86.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985.7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7.1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6万元。
4.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10.8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88万元,相较2023年增加了0.02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单位预算人数增加1人,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0.02万元。本年度我单位将继续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努力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9.92万元,相较2023年减少了0.0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1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度,重点预算绩效项目为:0个。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卫生和健康支出: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 (5)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松潘县司法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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