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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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中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问题的政策研究。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培养、选拔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办理全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手续。

(六)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政策;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十)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一)拟定全县公务员任职培训、提高能力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城乡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拟定各类人才流动调配以及特殊需要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县级部门和各乡镇人员流动调配手续以及干部内调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松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局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订立人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管理及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机关电文、会务、文秘、机要、档案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股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处理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三)综合规划与社会保险股

负责项目规划工作;承担人力资源统计管理工作;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相关手续;参与拟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四)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负责拟定就业规划与年度计划;健全公共服务就业体系;实施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

(五)公务员管理股

拟定全县实施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意见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和实施公务员职务任免和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等制度;负责拟定公务员培训规划和计划。

(六)事业单位管理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人次规划和培养工作;深化职称改革;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负责拟定全县引进国内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股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与退休退职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全县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松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参公编制4名。事业编制59名。

四、资产情况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固定资产总额475.62万元。截至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单价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部门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3776.15万元,无基金预算,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908万元增加315.88%;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3776.15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08万元增加315.88%。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松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967.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90.39万元,公用支出74.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4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松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28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运行经费7.5万元,乡镇社保网络平台运行费1.5万元,编外人员工资2800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5.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71.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42,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教育支出1668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工资。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890.3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74.6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4万元。

4.其他支出:2809万元。

六、 三公经费说明:

2019“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25.2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1.32万元,相较2018减少0.12万元,减少8.3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进一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23.94万元,相较2018年增加了0.31万元,增加了 1.3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6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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