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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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

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

与合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

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

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机要、绩效管理、精神文明、民族团结、保密、安全以及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督查督办、机关运转、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后勤保障、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承担单位史志、年鉴、大事记编纂等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工作。

劳动关系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性研究。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社会保险股。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管理股。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承接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的相关业务工作,服务全县专业技术人员。

工资福利股。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工龄计算、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县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松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3,参公编制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事业编制10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松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固定资产总额503.23万元。截至2020年,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单价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部门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5687.41万元,无基金预算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3967.8543.34%;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5687.41万元,基金预算支出万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967.85元增加43.34%。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1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576.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34.3万元,公用支出42.35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常委工作正常运作提供的专项经费。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5110.76万元,其中: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运行经费15万元,乡镇社保网络平台运行费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1455.36万元,教育系统编外人员工资1766.4万元,人事考务工作费4万,职称评审工作经费2万元,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1865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201100118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7.88万元。主要用于:按标准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卫生和健康支出30.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0.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教育支出1766.4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工资。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532.1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2.3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5万元。

4.项目支出:5110.76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1“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11.02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76万元,相较2020增加0.6万元,原因是接待标准提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主要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等工作,2021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10.26万元,相较2020万元1.71万元,减14.29%,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乡镇社保员划归于乡镇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重点项目。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卫生和健康支出: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110人社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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