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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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建设局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一、建设局主要工作职能: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比选人员查询、建设人员解锁、全国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松潘县政务督查和重点项目建设平台、升级维护办理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接待政务中心及其他监察部门对行政审批的检查.

拟订全县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管理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以及农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参与脱贫攻坚农房建设指导;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㈢及时协助入园企业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证照手续,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在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主持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带领全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全队依法履行职责,带领全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领导组织、指挥、协调规划建设执法工作,切实做好规划建设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施工作;根据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计划,经常组织开展规划建设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落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行政执法长效管理措施,并督促全队认真执行局、大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熟悉掌握各中队(室)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和领导指示,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责任和职责,做好规划建设执法工作,同时搞好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教导员搞好整治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提升队伍形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内安全生产和治安保卫工作。

按要求及时做好整理、归档、分类、编目、柜子编号、入库,做到管理规范、利用方便。㈦负责与州、县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与协调,加快园区建设步伐。

㈧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局总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12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9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在职2人;

固定资产总额2204万元。

二、部门预算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219.31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257.77减少14%;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建设局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56.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1.81万元,公用支出16.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81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16.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201.8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6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1万元。

三、三公经费说明:2019“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4.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29万元,相较2018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4.7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园区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园区运行经费支出16.6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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