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开发、住房体系保障建设、人防管理与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建筑、房产、人防等行业管理;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并负责建设档案建档工作。
2、参与辖区房屋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监督等工作;负责受理和调解本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全区建筑活动;参与辖区建筑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承担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内清理拖欠工程款职责。
4、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负责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内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负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建筑安全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报监备案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费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社会评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企业季度统计报表收集上报工作。
6、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资控制等进行监督管理。
7、承担推进建筑节能职责;负责建筑节能减排检查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及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建筑材料应用情况检查工作。
8、组织实施辖区内非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职责,组织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10、贯彻执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施工企业资质申请与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进行现场核查。
11、参与辖区内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广场、供热、供水、排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厂及其他市政设施工程等)监管工作及其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的指导、监督工作,检查计划的执行;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的管理、统计、推进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全单位的后勤及相关文件的收发。
财务室:全单位工作经费的报销
住房保障股:拟定全县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管理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以及农房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档案室:贯彻执行国家城建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县城建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全县记忆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相关,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发展服务。对接收城建档案积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工作信息平台档案的储存、利用、咨询和信息服务中心。对全县建设系统及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理论水平,以适应城建管理信息建设的需要。
建管股:招投标监督,招投标文件备案、施工管理人员管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管理、图纸审查备案、消防设计备案、新型墙体监管建筑节能验收备案、建筑业产值报送、合格注册建筑企业管理。
政务中心: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比选人员查询、建设人员解锁、全国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松潘县政务督查和重点项目建设平台、升级维护办理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接待政务中心及其他监察部门对行政审批的检查、上报认领我局涉及的行政事项、上报我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为松潘县质量安全监督站、松潘县房地产管理所。独立编制机构数3个,独立核算机构数3个。松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编制数33个,其中:行政编制7名,参公编制0名,工勤编制1名(行政工勤),事业编制25名。在职人员总数28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参公0人,事业22人,工勤1人(机关工勤);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9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2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松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定资产总额752.6420万元。截至2024年,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584.74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557.85万元增加4.82%;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584.74万元,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557.85万元增加4.82%。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5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584.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0.81万元,公用支出43.93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提供的专项经费。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0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2120101)101.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57.4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506)支出28.72万元。
4.卫生和健康支出35.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7.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6.机关服务(2120103)31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538.8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3.9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万元。
4.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5.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35万元,相较2024年减少了0.01万元。本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年初预算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4.95万元,相较2024年无减少增加变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9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度,重点预算绩效项目为:及时合理合规发放职工工资缴纳职工保险,报销使用办公经费。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卫生和健康支出: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松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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