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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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环境资源保护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环境保护、林业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相关法规并监督实施。

2 .依照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进行监督管理,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决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依照规定对建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3、负责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产业建设总体布局、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4、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报批工作。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和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内设机构

松潘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现有6个行政科室(即:办公室、规划与财务股、绿化造林股、自然生态保护管理股、污染治理与总量控制股、行政审批股);17个事业单位(即:环境资源保护中心、四川岷江源国家湿地公园、四川省白羊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龙滴水自然保护区、监测站、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森林植物检疫站、县护林防火办公室、一个育苗中心、木材检查站2个(解放村木材检查站、小河木材检查站),片区林业工作站6个(毛尔盖林业工作站、小河林业工作站、漳腊林业工作站、城关林业工作站、镇江林业工作站、热务林业工作站、);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1个(林产品公司);全局在岗职工121人(行政26人、事业50人、自收自支事业45人)。

(一)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2、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

3、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

4、行政审批股(环境影响评价股)

5、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管理股

6、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股(辐射监督与危险废物管理股)

7、绿化造林股(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派出机构

一个育苗中心、木材检查站2个(解放村木材检查站、小河木材检查站),片区林业工作站6个(毛尔盖林业工作站、小河林业工作站、漳腊林业工作站、城关林业工作站、镇江林业工作站、热务林业工作站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机关党总支书记按照县委有关规定配备,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数1名。

四、资产情况

环境资源保护中心固定资产总额1090.49万元。中心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无单价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338.02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309.56万元,增长1.04%;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338.02千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09.56万元增长1.04%。

  部门预算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338.02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309.56万元,增长1.04%;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338.02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09.56万元增长1.04%。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松潘县环境资源保护中心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338.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1.12千元,公用支出26.63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松潘县环境资源保护中心单位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支出250.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5.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311.1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6.6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7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8.98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47万元,相较2018年减少了0.05万元,减少了1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法厉行节约原则,减少了公务开支。

我单位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8.50万元,相较2018年没有变化。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环境资源保护中心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环境资源保护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环境资源保护中心采购元支出预算。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松潘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林业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环境保护、林业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起草相关法规并监督实施。

 2、负责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产业建设总体布局、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报批工作。

4、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和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内设机构

松潘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现有6个行政科室(即:办公室、规划与财务股、绿化造林股、自然生态保护管理股、污染治理与总量控制股、行政审批股);17个事业单位(即:环境资源保护中心、四川岷江源国家湿地公园、四川省白羊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龙滴水自然保护区、监测站、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森林植物检疫站、县护林防火办公室、一个育苗中心、木材检查站2个(解放村木材检查站、小河木材检查站),片区林业工作站6个(毛尔盖林业工作站、小河林业工作站、漳腊林业工作站、城关林业工作站、镇江林业工作站、热务林业工作站、);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1个(林产品公司);全局在岗职工101人(行政17人、事业42人、自收自支事业42人)。

(一)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2、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

3、行政审批股(环境影响评价股)

4、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管理股

5、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股(辐射监督与危险废物管理股)

6、绿化造林股(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派出机构

一个育苗中心、木材检查站2个(解放村木材检查站、小河木材检查站),片区林业工作站6个(毛尔盖林业工作站、小河林业工作站、漳腊林业工作站、城关林业工作站、镇江林业工作站、热务林业工作站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机关党总支书记按照县委有关规定配备,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数2名。

四、资产情况

林业局固定资产总额6095.89万元。林业局共无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10辆。通用设备4538.71万元、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885.67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864.84万元,增长0.9%;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万885.67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64.84万元增长0.9%。

  部门预算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885.67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万元,增长0.9%;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885.67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09.56万元增长0.9%。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松潘县林业局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843.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94.9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9.02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松潘县林业局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支出70.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61.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843.9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9.0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42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11.1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84万元,相较2018年减少了0.13万元,减少了0.8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法厉行节约, 减少了公务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10.26万元,相较2018年减少了0.5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法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松潘县林业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8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林业局采购无支出预算。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01: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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