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松潘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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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工作职能

松潘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指导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松潘县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21个,内设机构如下:

1、办公室

2、生态资源股

3、森林草原防火股

4、规划发展股

5、林长制工作股

6、四川松潘县岷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7、县红土林业和草原工作站

8、县川主寺林业和草原工作站

9、县进安林业和草原工作站

10、县镇江关林业和草原工作站

11、县毛尔盖林业和草原工作站

12、县小河林业和草原工作站

13、县小河木材检查站

14、县解放村木材检查站

15、县育苗中心

16、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站

17、县森林植物检疫站

18、县草原工作站

19、县国有林保护中心

20、大熊猫国家公园松潘县管理总站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林业和草原局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2个,独立核算机构数2个。松潘县林业和草原局共编制数98个,其中:行政编制9名,参公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82名。在职人员总数88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参公6人,事业73人,工勤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93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27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松潘县林业和草原局固定资产总额4120万元。截至2023年,共有公务用车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1508.19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1232.58万元增加22.36%;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1508.19万元,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1232.58万元增加22.36%。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4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465.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04.35万元,公用支出61.44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提供的专项经费。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42.40万元,其中:政策性森林保险资金42.40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2130201)297.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155.93万元。主要用于:按标准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506)支出77.97万元。

3.卫生和健康支出94.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11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其他支出(含遗属生活补助等) 。

6.森林资源管理支出(2130207)42.40万元,用于购买政策性森林保险。

7.事业机构(2130204)722.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1370.9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1.4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41万元。

4.项目支出:42.40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10.1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83万元,相较2023年增加了0.09万元。本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9.33万元,相较2023年增加了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4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度,重点预算绩效项目为:2024年森林保险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卫生和健康支出: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松潘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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