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审计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州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省审计厅、州审计局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州、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稽查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局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审计调查研究、宣传、对外协调、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
(二)财政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和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与县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政府投资、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国家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及信息系统审计;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羽修复审计情况;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县级有关部门、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审计局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松潘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事业编制8名。
我单位2021年在职人员共计17人,其中:机关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6人,工勤2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松潘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总额88万元。截至2020年,共有公务用车1辆。
五、部门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356.8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315.1元增加13.2%;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356.8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15.1元增加13.2%。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1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25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7.2万元,公用支出19.5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常委工作正常运作提供的专项经费。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100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2010801)22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3万元。主要用于:按标准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卫生和健康支出1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万元。
6.职业年金支出12.6万元。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237.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万元。
4.项目支出:100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5.4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9万元,相较2020年减少了0.6万元。在本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主要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等工作,2021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相较2020年5.7万元减少1.1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无项目,绩效目标主要为部门支出绩效。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卫生和健康支出: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松潘县审计局
2021年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