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旅游发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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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旅游发展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旅游发展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松潘县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思想,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旅游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县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四)制定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松潘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

(五)负责全县旅行社的监督管理,监督旅游市场秩序、

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和廉政建设,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六)协助省、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县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八)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管理机关编制和干部人事。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旅游发展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全局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目标管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卫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旅游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监督旅游投诉质量,组织、协调旅游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

(三)规划统计股:研究制定全县旅游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督促指导实施县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指导、协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州内旅游景点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编制旅游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假日旅游工作;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和旅游商品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红色旅游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财务统计;负责后勤服务及财务管理。

(四)市场开发股:制订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松潘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市场拓展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对外促销活动;承担旅游市场分析、研究、预测工作;组织实施境内外旅游交易与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指导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赴港澳台旅游有关事务。

(五)质量规范管理股: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指导实施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行社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导游和讲解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旅游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智力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和旅游应急工作;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负责协助省、州对我县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旅游发展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四、资产情况

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固定资产总额157.47万元。  

截至2018年,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174.18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减少17.97万元,减少1.1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156.21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74.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2.22万元,公用支出12.96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0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3.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161.2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1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3万元。  

4.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3.67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21万元,相较2018年减少0.02万元,7%。因节省开支,减少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3.46元,相较2018年减少0万元,减少0%。因节省开支,减少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旅游发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支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旅游发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旅游发展局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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