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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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四)组织协调全县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相关工作,承担松潘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依法规范管理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

(六)依法对网络交易等新型市场经营秩序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网络商品经营者、网络服务经营者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等。

(七)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开展 12315 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合同欺诈、非法网络交易、走私贩私、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销和非法直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县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依法对全县的合同实施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指导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十一)依法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组织实施核发县属媒体、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审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知名、著名商标,指导驰名商标申请;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四)依法参与研究起草全县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督促各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

(十五)指导松潘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松潘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并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受理管辖范围内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行为案件的举报、查处;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打击假冒伪劣、保护名优特新产品的专项治理,受理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和调查处理。

(十八)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企业采标工作,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运行;依法对从事计量器具生产、销售、安装、修理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规范和监督流通领域计量行为;对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规范管理社会公正计量站;负责本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安全认证产品强制性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产品质量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十)负责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受理质量投诉、举报,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产品开业审查制度的实施;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州政府和上级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全县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落实松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议定和交办事项。负责全县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二十三)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全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

(二十四)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的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六)承担松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松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二十七)负责监督实施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配合松潘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执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十八)负责全县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九)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三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松潘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含财务室、人事教育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干部考察、任免、人员调配、考核、奖惩、表彰、评聘、工资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基层全面建设、岗位技能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会议组织、内外联络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信息采集、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本部门文书、档案、保密、机要和局机关安全工作;负责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装备、票据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和计划编制、执行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制股

组织、协调、参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解释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自由裁量权监督、行政调解,组织本部门重要行政处罚案件的会审、行政指导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听证、复议、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受理和办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调解;监督监察本部门对外重要行文行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查和受理。

(三)行政审批股

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企业名称的核准和初审上报工作;承担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以及县政府有关工商注册登记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拟订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制定具体措施、办法;按管理权限查处和指导、协调系统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民营经济相关数据统计;负责本部门登记的企业档案管理、查询;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组织实施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监督拍卖;负责办理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许可审批;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和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和与上级机构业务工作的对接,依上级机关的要求,分解部署、督导、检查、指导派出机构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股

负责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行为,维护经营秩序。实施商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和市场主体创建活动;指导派出机构搞好市场巡查;指导集贸市场三化建设;组织、协调查办市场违法违章案件;负责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商品质量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活动,查处经济违法案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研究拟定本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组织实施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基层消费维权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等相关业务工作。

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加强网络经营监管;集中处理各种监管信息,查处各类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行为;负责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监管网络平台的建设;建立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主体数据库,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监督管理(包括第三方交易平台、电视购物、移动终端购物等),配合登记机构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依法确认其经营主体资格,颁发电子营业执照;协调相关区域的相关部门处理跨地域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产生的纠纷。引导、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研究分析产品质量状况,制订并实施我县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振兴工作的政策措施,名牌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计划;推进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负责全县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行为;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行政许可;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负责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活动,促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指导对商标广告合同案件查处工作。

    (五)质量技术监督股

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企业采标工作,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运行;依法对从事计量器具生产、销售、安装、修理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规范和监督流通领域计量行为;对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规范管理社会公正计量站;负责本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安全认证产品强制性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产品质量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

负责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受理质量投诉、举报,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受理质量投诉、举报,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产品开业审查制度的实施;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六)特种设备监督监察管理股

    负责对全县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承担定期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完成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督;加强重点危险源的监控;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及上报。

(七)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松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和与上级机构业务工作的对接,依上级机关的要求,分解部署、督导、检查、指导派出机构工作。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拟订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分析掌握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建立健全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预警机制、完善和推进各项监管机制和制度;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抽样送检;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依法查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抽样送检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流通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拟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方案,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协调松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指导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关考核评价工作。承办松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重要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组织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舆情监测,开展舆情研判和重大事故案例研究,开展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分析,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衔接机制,参与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并协调依法处置相关问题。针对全县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起草松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性文稿、全体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编纂县食品安全简报。督查松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督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和公众举报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或协调回应。完成松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药品、化妆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合理用药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特种器械;参与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药品注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现场检查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贯彻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化妆品行政许可进行现场审查。负责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九)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队

负责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假冒伪劣、商标侵权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合同欺诈、非法网络交易、走私贩私、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销和非法直销等经济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它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打击假冒伪劣、保护名优特新产品的专项治理,受理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和调查处理。

(十一)监察室

负责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和各类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违法、违规、违章、违纪方面的信访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本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工作。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编制71名,其中:行政编制41名;事业编制24名;工勤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70人,其中:行政人员3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0人;工勤在职6人;退休人员23人。

四、资产情况

松潘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总额1506.4万元。截至2019年,松潘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执法执勤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辆。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864.45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850.16增加14.29万元,上升1.6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864.45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50.16万元增加14.29万元,上升1.65%。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864.4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96.4万元,公用支出68.05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松潘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13.82万元,其中:质量监督检测费5万元; 协管员经费8.82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644.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64.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793.7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8.0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7万元。

4、项目支出:13.82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19“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12.28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94万元,相较20180.97万元减少0.03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11.34万元,相较201810.62万元增加0.72万元,上升6%。主要原因2018年我局新购入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车1辆。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松潘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松潘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0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松潘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117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2101102、2101103:指职工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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