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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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3、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省、州市场监管局做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经营者集中等反垄断相关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服务新经济发展。促进新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和社会企业培育发展。指导推动社会企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和发展。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上级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职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监督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7、负责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18、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

合法权益维护。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人事、新闻宣传)。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史志编纂、机要、国有资产实物管理、绩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新闻宣传和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订部门应急预案。负责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和大调解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贯彻落实财经纪律,拟订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全局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全局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国有资产价值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工资发放、保险及公积金缴纳等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及清理工作。负责重大、疑难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监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工作、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管理工作。承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机构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和研究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解决办法及措施。

(三)市场秩序综合监督管理股(挂松潘县民营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其他综合性整治与规范工作。拟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工作联动协作机制。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开展无照经营规范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拟订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经营异常名录(单)和“黑名单”管理,牵头协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智慧监管等信息化建设工作。

拟订服务新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社会企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和发展。组织开展促进新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和社会企业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督查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州、县两级民营经济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通报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管理股(挂松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督促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负责对县级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督查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跨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负责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及督办处理,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拟订并执行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

负责食品生产领域的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分析掌握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推动食品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组织实施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参与食品生产环节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相关市场准入制度。

负责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特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指导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食品经营环节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五)质量技术监督股(挂县知识产权局)。负责拟定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实施名牌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监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标准化试点示范。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承担商品定量包装、计量行为、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商标、专利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开展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专项以及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审查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编制和落实特种设备年度督查检查计划,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七)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药品流通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拟定药品流通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互联网药品销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管流通环节的特殊药品。组织开展药品质量、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检,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工作。依职权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松潘县消委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宣传工作,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消费者举报、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负责松潘县消委会管理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松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数为71名,其中:行政编制 35名。工勤(行政工勤)编制5 名。事业编制 2名,参公编制29名。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松潘县市场局固定资产总额1363.56万元。截至2020年,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执行执勤车8辆,特种专用设备车1辆,单价 132.6万元。

五、部门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1116.21 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864.44  万元增加 29.13%;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1116.21 万元,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  864.44  元增加 29.13 %。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034.2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72.25 万元,公用支出 61.96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常委工作正常运作提供的专项经费。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8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7万元,质量安全监督10万元,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45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2013801)866.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92万元。主要用于:按标准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卫生和健康支出6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0.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其它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968.96 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61.9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 万元。

4.项目支出: 82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 14.09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 1.31万元,相较2019年增加了 0.37 万元。在本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 9辆,主要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等工作,2020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 12.78万元,相较2019年 11.34万元增长12.70 %,主要原因是增长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经费增加。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但由于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和油费及车辆运行等费用上涨,因此压减幅度不大。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6.66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度,无重点预算绩效项目。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卫生和健康支出: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松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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