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松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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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

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即: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登记,受理个人缴费申报;征收养老保险费和支付符合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变更、续保手续;负责待遇领取资格条件审核、待遇计算,按时足额拨付待遇享受人员养老金;建立、管理参保单位、人员基本资料、数据、档案;负责指导乡镇经办人员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局内设有办公室、财务股、统筹股、待遇审核股、稽核审计股。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松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共编制数14个,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0名,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14名。在职人员总数13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0人,事业13人,工勤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0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松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固定资产总额5.96万元。截至2024年,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452.98万元,,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263.6万元增加71.84%;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452.98万元,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263.6万元增加71.84%。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5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270.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53.2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56万元。

项目支出,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专项经费。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182.2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事业运行(2080150)支出190.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27.31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506)支出13.66万元

4.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支出13.4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99)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6.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22.9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7.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082602)182.2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度项目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25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5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3万元。

4.项目支出:182.2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0.1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13万元,相较2024年0.13万元无增减变化。本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年初预算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相较2024年减少(或者增加)了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度,重点预算绩效项目为: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卫生和健康支出: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松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

2025年1月22日

居保2025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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