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松潘县就业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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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就业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能

贯彻执行就业再就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全区城镇失业人员、下岗人员及农村劳动力等人力资源和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劳动就业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劳务交流、劳动就业政策咨询、宣传和就业指导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劳动保障所和职业介绍机构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工作。负责制定就业培训计划,监督管理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等培训工作。认真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工作。负责组织初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和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及档案托管工作;指导和管理就业证、失业证、外出务工卡、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和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认定及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的审核及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对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企业的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松潘县就业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处理全局政务工作。拟定局内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局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文件材料的草拟及宣传和新闻工作;后勤、公务用车、办公用品等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事关系、机构编制和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综合协调和政务督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失业保险股

执行国务院和省、州政府、县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和实施我县失业保险工作规划;制定分解各项目标任务;指导县内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失业保险扩面、失业保险费征缴、失业职工管理等各项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办理县内人员的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按规定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查;负责核定县内失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和享受期限;审核县内失业职工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负责失业金标准的调整和发放,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本县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和年度基金财务编报,汇总、编制本县失业保险基金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分析预测本县失业保险基金状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就业指导股

负责全县就业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县内各类就业援助对象的审核、认定、管理及相关援助政策的落实;协调负责县职业介绍中心(所)的管理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职业介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就业信息的审查发布工作,严格审查用工单位的用工信息,确保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指导县内开展劳务输出有序流动;负责建立规范的符合我县实际的职业介绍工作程序;及时调查了解企业的用工、求职等信息并反馈到有关部门,对求职人员进行就业指导和求职登记,负责全县职业介绍工作计划和规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创业促进工作;负责全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分解、任务落实、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企业实体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县内对企业实体进行审批、管理、认定和年检,按规定发放《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组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信用社区;组织小企业劳务企业质量管理认证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实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各类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扶持政策的落实,按时报送股室相关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培训股

负责全县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开展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企业岗前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牧区无业青年培训、创业培训;负责审查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并组织受训人员的报名、教学、结业等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做好并指导县内使用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按时报送培训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就业服务中心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松潘县就业服务中心心共编制数12个,其中:参公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11人,其中:参公10人,工勤1人;退休人员2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松潘县就业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总额85.19万元。截至2025年,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213.97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189.56万元增加12.88%;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213.97万元,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189.56万元增加12.88%。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5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213.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6.8万元,公用支出17.17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提供的专项经费。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0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或者事业运行)(2080106)151.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21.17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506)支出10.59万元。

4.卫生和健康支出13.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7.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196.3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1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6万元。

4.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1.9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22万元,相较2024年0.2万元增加10%。本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年初预算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1.68万元,相较2024年1.68万元无增减变化。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度,重点预算绩效项目为:   。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卫生和健康支出: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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