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要工作职能
协同县发改局完成全县粮食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落实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制度的执行,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库存数量、质量安全和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防火防汛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测预警、调查统计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协助指导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粮食系统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和统计工作。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管理。按照属地原则对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进行管理。
研究提出全县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会同县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提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执行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县物资储备、统计和行业安全工作。承担应急物资安全保障、仓储等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
根据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收购备案。监督检查州级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军供粮油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陈化粮销售处理情况。依法对粮食经营企业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仓储设施设备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工作。承担文件处理、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以及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考勤管理、出差管理、机关办公和设施设备耗材管理、日常接待和其它工作。
(二)财务股
落实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管理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编制部门预决算等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相关资金,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县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报告和会计决算工作,负责编制粮食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财务政策和州县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性粮油补贴资金的管理。
(三)综合股
协同县发改局完成全县粮食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落实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制度的执行,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库存数量、质量安全和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防火防汛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测预警、调查统计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协助指导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粮食系统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和统计工作。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管理。按照属地原则对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进行管理。
(四)应急物资储备股
研究提出全县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会同县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提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执行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县物资储备、统计和行业安全工作。承担应急物资安全保障、仓储等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
(五)业务稽查股
根据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收购备案。监督检查州级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军供粮油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陈化粮销售处理情况。依法对粮食经营企业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仓储设施设备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属二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松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参公事业编制10个,其中:参公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9人,其中:参公8人,工勤1人;退休人员10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松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固定资产总额906.9万元。截至2023年,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202.14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209.64万元减少3.6%;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202.14万元,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209.64万元减少3.6%。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4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202.14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2.88万元,公用支出9.26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提供的专项经费。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0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2220101)139.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21.62万元。主要用于:按标准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506)支出10.81万元。
4.卫生和健康支出13.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6.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190.6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9.2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2万元。
4.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1.58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18万元,与2023年持平。本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与2023年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度,无重点预算绩效项目。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卫生和健康支出: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松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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