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松潘县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制定全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二)协调公安、宗教、劳动保障、卫生、交通、规划建设、旅游、文体、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物价、环境保护、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对违法违规涉旅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和处罚。
(三)负责全县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完善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监督体系,认真查处各类旅游投诉案件,督促各旅游执法部门办理各类旅游投诉案件,并进行工作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的违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经予处罚。
(四)针对全县旅游市场的变化,开展旅游执法调研,提出完善旅游管理和综合治理的意见,宣传和执行国家、省、州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五)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松潘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组织全局性会议、文电综合处理、目标管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卫、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旅游执法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党务工作。
(二)执法科:制定全县旅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旅游景区(点)、涉旅企业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执法检查,对全县旅游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全县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完善涉旅企业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开展旅游执法调研,提出完善旅游管理和综合治理的意见。宣传和执行国家、省、州旅游政策法规。查处违规经营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
(三)投诉科:制定并落实全县旅游投诉和旅游情况反映的处理施;负责全县旅游投诉案件和旅游情况反映的处理工作。对违法违规的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负责全县旅游综合执法咨询工作及旅游投诉值班工作。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核事业编制8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含兼职)。
四、资产情况
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固定资产总额24.92万元。截至2019年,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旅游执法局2辆,旅游工商执法分局1辆编制不在我局,因执法检查借用卫计局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警车2辆(旅游警察大队、旅游巡回法庭各1辆,编制均不在我局);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部门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87.98万元,无基金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119.46万元减少31.48万元下降35.78%;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87.98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9.46万元减少31.48万元下降35.78%。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旅游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87.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0.10万元,公用支出17.88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旅游行政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我局无项目支出预算。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8.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7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69.9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8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9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6.32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33万元,相较2018年的0.31万元增加了0.02万元,增长6.45%。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旅游执法局2辆,旅游工商执法分局1辆编制不在我局,因执法检查借用卫计局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警车2辆(旅游警察大队、旅游巡回法庭各1辆,编制均不在我局);,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5.99万元,相较2018年5.04万元增加了0.95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局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2100102、2101103:指职工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指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松潘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