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经办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及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业务。即: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登记,受理缴费申报;核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征收养老保险费和支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变更、续保手续;负责离退休条件审核、待遇计算,按时足额拨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立、管理参保单位、人员基本资料、数据、档案;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经办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即: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登记,受理缴费申报,核定缴费基数;负责审核按时拨付工伤保险待遇;建立、管理参保单位基本资料、数据、档案。
二、内设机构
(一)养老保险
我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9719人,占州局下达目标任务人的100%;征缴养老保险5203万元,占州局下达目标任务4900万元的106%;
(二)工伤保险
我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6871人,占州局下达目标任务的102%;征缴工伤保险498万元,占州局下达目标任务460万元的108%;
(三)生育保险
我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713人,占州局下达目标任务的111%;征缴生育保险77万元,占州局下达目标任务70万元的110%;
(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我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942人,占州局下达目标任务的102%;征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719万元,占州局下达目标任务万元的108%;职业年金参保人数为:3894人,征缴职业年金908万元。
三、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赵周同志于2018年3月考调入我局从事企业退管工作。2018年10月,何春梅同志和曾雪同志考调入我局分别从事五险出纳及企业退管工作。
四、资产情况
社保局固定资产总额29万元。截至2018年,社保局无单价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162.5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139.8万元,增加1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162.5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38.4万元,减少74.5%。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松潘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局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6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7.4万元,公用支出9.8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松潘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1.5万元,其中:工作经费1.5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支出13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5万元。主要用于:按标准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项目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经费。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137.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9.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2.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17万元,相较2018年减少20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相较2018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社保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社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社保局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松潘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