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水务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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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水务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水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全县有关水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公开后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水务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县及跨乡镇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劳、供水、节水、再生水等方面的论证工作。负责督促水资源税征收。按规划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与指导。负责对全县涉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对城市供水设施实行节水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取水许可。

(四)负责有关水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全县江河(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洲洪区)、水库、河口滩涂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对水务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监督管理,全县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环境治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水务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

(五)拟订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编制全县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对水务资金的事业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以及水务系统内部审计;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监督和指导水务相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负责全县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对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对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县内河流及水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运行调度和工程建设、管理。

(七)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土保持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初审、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负责全县水务方面的科技与外事、外经工作。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涉外事务。

(九)指导全县水务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拟订县级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指导各乡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督导乡镇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统筹制定、修订县级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督促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写全县水务行业大事记和县水利志;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水务系统教育培训及职称评定等工作;组织起草全县有关水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有关水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总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河湖长开展工作,负责工作联系、督查督导乡镇、检查考核等。

财务股负责编制全县水务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对全县水务行业资金进行监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

  规划与建设股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县及跨乡镇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节水、再生水等方面的论证工作;

综合业务办公股负责督促水资源税征收、按规划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与指导;负责对全县涉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指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水务局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松潘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8,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事业编制6名。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松潘县水务局固定资产总额414.01万元。截至2020年,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部门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766.02万元,无基金预算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297.49元增加61.16%;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766.02万元,基金预算支出,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97.49元增加61.16%。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1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381.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2.17万元,公用支出29.7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常委工作正常运作提供的专项经费。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384.15万元,其中: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277.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07万元。主要用于:按标准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卫生和健康支出20.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其它支出33.54万元。

6.一般行政管理:369.15万元。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348.4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9.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3万元。

4.项目支出:384.15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1“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7.54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41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52万元,同比上涨26.8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但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3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2万元,同比上涨1.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但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加上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和油费及车辆运行等费用上涨,因此增长幅度不大。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1.8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度,重点预算绩效项目为: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卫生和健康支出: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03水务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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